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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铺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21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2-06-23 分享: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中山市港口镇铺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批复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港口镇铺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镇铺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港口镇铺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下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你镇铺锦片区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设施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控规》相关内容,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