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 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府〔2023〕28号)等规定,现将我镇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港口镇智慧停车项目(一期) | 港口镇城建局 |
2 | 中山市岐江新城W单元02、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
3 | 中山市岐江新城V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