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苏建英、梁炳光、吴耀坤、吴福原、苏建球 | 一、任何单位没有作出征收土地的情况下不得将涉案地块作出控规,不得强制性使用集体土地,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二、关于《中山市岐江新城V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部调整》草案的公示无效。 | 不采纳。我镇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协调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镇虽收到该控规调整草案的相关意见,但申请人并未提供用地信息材料,导致无法查询到申请人权属用地是否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为更好保障群众权益,建议申请人准备相关用地材料,并补充详述关于该控规调整草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
2 | 苏建英、梁炳光、吴耀坤、吴福原、苏建球 | 一、任何单位没有作出征收土地的情况下不得将涉案地块作出控规,不得强制性使用集体土地,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二、关于《中山市岐江新城V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部调整》草案的公示侵犯属地居民权益无效。 三、关于涉案地块(中山市岐江新城V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将影响申请人集体土地上使用不便,带来强制拆迁,施工、报建、生产生活巨大压力。 | 不采纳。关于申请书第一、二点的申请事项,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了《中山市岐江新城V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编制,于2023年11月至12月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机关大厅、港口镇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府大厅、中山日报、控规调整涉及社区、用地调整周边等范围进行草案公示,公示方式及流程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公示无效情形。同时,关于申请书第三点的申请事项,经核实,暂未发现本次v单元控规公示草案对申请人土地使用权益产生影响。我镇根据规划公示草案及产权系统筛查,初步查明苏建球、梁炳光、吴耀坤的权属证载性质与本次拟调整用地功能相符,为三类居住用地,即本次V单元控规公示草案对苏建球、梁炳光、吴耀坤土地使用权益并不产生影响,最终方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另本次拟调整的范围内,系统中无查询到苏建英、吴福原的相关产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