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规字〔202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06 分享:

链接:《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 奖励方案(试行)》解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案(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加强对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遏制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现象,提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城市环境,经研究,将对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社会公众实行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凡在中山市港口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第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社会公众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奖励。

  (一)擅自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到非指定垃圾收集地点的;

  (二)运输工程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未进行覆盖导致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

  三、鼓励社会公众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视实际情况,经港口执法分局查实并处以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100元,同时按处罚金额的30%叠加奖励,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10000元。

  四、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违法行为的真实、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行为人和违法车辆倾倒垃圾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主要特征,要附带可查证清晰(带车牌照、有倾倒行为过程)实地照片、视频等资料,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举报人信息提供有误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五、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查实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未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举报人不予奖励,由港口执法分局将情况告知举报人。

  六、港口执法分局负责举报受理、立案查处、奖励审核、资金发放、留存归档等工作,全程留痕管理。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

  七、举报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奖金,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报复、敲诈被举报人,影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港口执法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8840223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通讯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