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港口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年)》、《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推进港口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的进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港口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创建工作,采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分类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港口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属地分工、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三)工作目标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创建工作,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创建标准》(附件2)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指引》(附件3)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合理配备设施,强化宣传教育,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等四方面持续发力,确保2021年9月30日前本镇建成区范围的八大类型场所(包括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创建达标要求,其中60%以上满足示范要求。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港口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双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各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形成部门合力。成立工作专班,由各部门精英骨干人员组成,专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部门按照镇方案任务分解表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和惩戒机制,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带头落实,形成“头雁效应”。公职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并纳入年底考核,与评优、晋级挂钩。开展定期评估和通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四)职责分工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统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下,协助市主管部门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督促村(社区)、小区物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估制度,组织检查考核。
党政综合办公室:出台全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细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督查。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专题学习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每年结合党建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等工作。
宣传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运输、贮存和处理有害垃圾、偷倒垃圾、损坏垃圾管理及分类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负责监督、指导镇内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监管医疗废物的运输、贮存和处理。
教体文旅局:负责统筹、指导镇内各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相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行业和集中供餐饭堂的厨余垃圾投放收运管理工作;督导集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监督、指导镇内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港口分局:负责建立持续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各村(社区)、驻村组: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并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其他公共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措施
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创建标准》,逐一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一)科学管理
1.党建引领
创建标准:镇党委组织专题学习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每年结合党建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题学习和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结合党建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2021年8月18日前完成。
2.总体设计
创建标准:制定并出台符合实际的镇街推进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镇街年度工作。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出台本镇推进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镇年度工作。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
3.保障机制
创建标准:有设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建立镇街垃圾分类考核、监督制度并有效执行。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镇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设在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镇垃圾分类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教体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和各村(社区)各自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区域的督导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镇街垃圾分类考核、监督制度并有效执行。
2021年8月15日前各部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出台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
1.宣传告知
创建标准:在本镇街显著位置播放分类公益片,公示投放指引,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或活动公告等,辖区整体宣传氛围良好。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宣传办统筹协调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公益片播放,公示投放指引,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或活动公告等;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配合组织镇级宣传告知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公示栏等,督导各物业小区开展宣传告知活动。
教体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和各村(社区)负责督导对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区域的宣传告知工作。
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宣传告知工作。
2.人员培训
创建标准:建立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引导员、志愿者、环卫作业人员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及考核。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镇级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引导员、志愿者、环卫作业人员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及考核。
教体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和各村(社区)负责对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区域的人员培训工作。
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首次培训,此后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常态化培训,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3次。
3.宣传活动
创建标准: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宣传办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全镇文明公益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镇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公示栏等,督导各物业小区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
教体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和各村(社区)负责督导对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
2021年8月25日前全镇组织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管理区域内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三)分类设施
1.运输过程
创建标准:有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建立健全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包含收运体系建立情况、实施情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收运台账建立情况等),处理去向明确清晰(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理协议、处理去向说明、处理单位资质情况、联单管理台账等),符合处理要求,台账完整。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村(社区)、环卫外包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桶车对接”要求,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和容器,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体系,处理去向明确清晰,符合处理要求,台账完整。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机构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和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台账。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构建本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生活垃圾相关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运输、贮存和处理有害垃圾、偷倒垃圾、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损坏垃圾管理及分类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1年8月30日前出台相关监管巡查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
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垃圾的单独运输工作。2021年8月30日完善医疗垃圾单独运输机制及台账。
2.分类转运
创建标准:分类转运站设置规范合理,分类转运功能完善,运行管理规范。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镇级分类转运站的建设和设置。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3.环境友好
创建标准:运输设施设备美观整洁,无明显异味。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社区(村)、环卫外包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做好运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工作,确保运输设施设备美观整洁,无明显异味。2021年8月30日前出台相关监管巡查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输设施设备的路面撒遗、滴漏等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8月30日前出台相关监管巡查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
4.物流去向
创建标准:有公示垃圾分类处理去向,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分类处理方式合规,严禁将厨余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台账管理完善,分类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清楚分类收运处理去向及流程。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公示垃圾分类处理去向,督促环卫外包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分类收运对接和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分类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四)分类效果
创建标准:辖区内八大类型场所(包括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都满足达标要求,其中60%以上满足示范要求。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各尽其责、通力合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指引》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建成区内八大类型场所(包括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都满足达标要求,其中60%以上满足示范要求。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制度保障。制定我镇公共机构以及八大类型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公共机构及八大类型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等方式进行约束,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具体的奖惩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物业小区、公共场所、党政机关部门等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创新投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政策。
(三)鼓励科技创新。坚持产学研结合,推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加强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覆盖各类垃圾的分类信息,用好“互联网+"平台,发展人工智能,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五、推动习惯养成
(一)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鼓励建设宣传科普基地,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水平。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积极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以机关大院为主导,打造一批示范社区、示范小区、示范商圈等。鼓励社会企业、商户、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格局,形成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夯实教育基础。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大中专院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融入课堂。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发挥群团作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视频解读:港口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