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 2017年中山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完成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将于2017年5月1日~9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迎检验收。结合我镇实际,春防散养畜禽集中免疫补贴标准:(1)对散养家禽300羽及以下:鸡(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到场到户实际免疫补助0.8元/羽;鸭、鹅等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到场到户实际免疫补助0.5元/羽;(2)对散养生猪50头及以下生猪(免疫口蹄疫)到场到户实际免疫补助 2元/头,请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中山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