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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3-07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中农函〔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完成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对兽医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及给予6元/只的免疫注射犬只补贴;对各村配合犬防工作(登记、发证等)的工作人员给予2元/只的补贴。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将于2017年5月1日—9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迎检验收。请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