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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8年中山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6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 中山市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2018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31日至430日全面完成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将于201851~9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迎检验收。结合我镇实际,春防散养畜禽集中免疫补贴标准:(1)对散养家禽300羽及以下:鸡(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到场到户实际免疫补助0.8/羽;鸭、鹅等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到场到户实际免疫补助0.5/羽;(2)对散养生猪50头及以下生猪(免疫口蹄疫)到场到户实际免疫补助 2/头,请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