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中农函〔2018〕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完成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对兽医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及给予6元/只的免疫注射犬只补贴;对各村配合犬防工作(登记、发证等)的工作人员给予2元/只的补贴。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将于2018年5月1日~9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迎检验收。请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