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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6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中农函2018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31日至430日全面完成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对兽医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及给予6/只的免疫注射犬只补贴;对各村配合犬防工作(登记、发证等)的工作人员给予2/只的补贴。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将于201851~9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迎检验收。请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