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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0 分享:

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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