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部门):
根据《中山市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港口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港口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方案》(中港府办〔2017〕28号)进行了修订。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港口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