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山安消〔2014〕10号)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明确我镇相关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全镇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物业商住小区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对全镇出租屋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三、安监分局
对全镇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四、资产公司
对镇属(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属下)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五、文体教育局
对全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六、工商分局
对全镇商品交易市场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全镇医疗卫生机构防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督所
与各村(社区)共同落实全镇餐饮场所(含山庄、农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九、社会事务局
对全镇敬老院、养老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十、经信局(发改办)
对全镇星级酒店、旅游景点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十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对全镇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公共图书馆、文物单位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十二、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
对全镇“十五类”监管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十三、消防大队
对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十四、各村(社区)
负责本村(社区)辖区内“三小”场所消防监管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将监管信息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研究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形势,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履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港口镇“网格化”管理制度方案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治及消防宣传教育,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