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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加强黑臭(未达标)水体治理2018-2020年“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31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港口镇加强黑臭(未达标)水体治理2018-2020年“三年攻坚”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港口镇加强黑臭(未达标)水体治理

  2018-2020年“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和城乡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18〕230号),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我镇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完善整治长效机制,实现全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充满创新活力、和美宜居城市综合体的港口而奋斗。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未达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协调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征收、拆除沿河涌两侧控制性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确保全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牵头单位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各村(社区)每月将工作情况报送专职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住建局),由镇住建局统一上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工作,加强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党政办、财政、组织、环保、住建、城管、宣传、水利部门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三)加快项目实施。镇供电、供水、电信、移动等综合管线单位和部门,要做好我镇黑臭水体整治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环保部门安排专人对中心组团黑臭水体整治相关项目给予协助指导。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协调该EPC+O项目蓝线、红线范围内的征地、建(构)筑物、违建的清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任务。到2020年底,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满足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需要,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效能明显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一)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

  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争取到2020年底,全镇建成区污水管12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镇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19年中,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

  (二)污泥处理处置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达标运行。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建立完善的污泥处理处置脱水生产线,建立监管制度,脱水后的污泥全部按市级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

  争取到2019年底,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以上;争取到2020年底,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以上。建立完善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全力协调加快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治理

  1、全力协调加快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按照“系统性、科学性、长效性”和统筹流域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协调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含全镇40条河涌)。横涌的整治,力争在2019年3月前具备开工条件:具体负责落实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拆除违章建(构)筑物,解决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施工建设用地;协助办理涉及硬底化部分设施的用地报批手续;协助做好河道、管网的调查、勘察、方案调研及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属地各厂企、各村(社区)和各住宅小区配合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和宣传工作。(水利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执法分局、征收中心、各村社区)

  2、加快拆除涉河违建。水利所、城管执法分局加强对全镇组织、统筹拆除违法建筑等整治工作;水利部门加强河涌控规线和绿地控规线监督管理,为河涌水环境整治提供用地保障。(水利所、执法分局)

  3、加快拆除涉河有证部分建(构)筑物。征收中心加快对全镇沿河岸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范围内有地土证的业主的统筹征收工作,力争如期具备开工条件。(征收中心)

  4、加快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范围内排污口的排查。污水公司、水利所加快对全镇河涌排污口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面收集污水和保障项目能顺利进行。(水利所、污水公司)

  5、加快对沿河污水源的截污。住建局加快对沿河污水源的排查、统筹、确认工作,并组织方案开展截污,将沿河涌两岸及附近居民的污水全面接入污水管网,确保控源截污工作顺利进行。(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6、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要加强对全镇各村(社区)统筹指导,严格划定禁养区域,加强违法养殖场清拆,提高禽畜养殖废水的污染防治水平。(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7、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及环境执法力度。环保分局要加强对各企业的统筹指导,严格执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环保分局)

  8、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及既有排污管网截污的整治力度。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向企业宣传,镇内所有企业附近已有污水管网的都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雨污分流接污工作。各企业土地证范围内的雨污分流工程由其自行负责。逾期未进行雨污分流、未办理排水许可的企业,污水处理及主管部门不给予办理纳污证明。(住建局、经信局、环保分局)

  9、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实行“一河一策”、“一河一长”、“一河一台账”、“一河一评估”的制度,完善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和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18〕230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镇、村(社区)级河长职责,加强对河涌整治管养责任单位在落实日常巡查、控源截污、河面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的协调监督,定期向上级河长填报相应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统计表。(水利所、各村社区河长)

  10、按《港口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港口委办发〔2018〕37号)的要求,党政办要统筹好全镇9个村(社区)完成“三拆除”工作进度,为全镇整治黑臭水体工作提供保障。(党政办)

  11、建立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信息平台。全镇建成区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实施的全过程以及施工图纸、施工现场视频、会议纪要等资料要录入平台,实现工程全过程纪录、全过程监督。平台建成后,与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享共用,减少重复投资。(宣传办、住建局)

  (二)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

  1、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在2020年底前,一是加快对我镇中心城区和主干道(兴港路、沙港路、木河迳路、岐港路、南六、七、八、九大街、西大街、西石路、铺锦水闸水源保护区等)新增配套污水管网不少于18公里,尽快组织对兴港路污水管网的普查、修复及沿线的接污工作;二是结合全镇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40条河涌)工作,配套污水管网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各村(社区)边远自然村,力争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全面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村社区)

  2、建立完善既有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2019年底前,要在已有污水管网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更新、维护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新增管网进行测量,开展既有雨污水管网数据的动态管理,我镇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与中心城区排水管线信息系统及全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实现数据共享。(住建局、规划分局、市政园林、污水公司)

      3、对老旧管网及时进行“体检”。镇排水管网、污水管网部门要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定期将更新检修计划推进情况报市住建局备案。(污水公司、市政园林公司)

  4、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双修”、“三旧”改造等工作,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原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受场地条件等原因受损的、管网坍塌、淤积堵塞,要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全面的处理。(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污水公司)

  5、加强全镇分散自然村的污水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对胜隆、西街、民主、群乐、石特、群众社区及中南、下南各自然村的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分析调研。争取2020年底前,按照“一村一策”思路完成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全镇所有自然村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污水公司、各村社区)

  6、加强旧小区污水支管接入。对辖区建成区内楼盘和居民小区污水支管接入进行定期排查,建立污水支管未接入楼盘和居民小区台账,制定相应截污整治计划并加快实施。(污水公司、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三)加快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2019年中,镇污水公司处理能力满足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需要,达到4万吨/日处理量。(污水公司、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建立完善以增加污水进厂浓度为目标,污水管网“一盘棋”管养运维机制,争取到2020年年底进厂污水COD浓度达到150mg/L以上。每月将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污水进厂浓度等数据报市住建局汇总,上传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污水公司、住建局)

  3、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8年底前,以增加药液及消杀等措施,保障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基本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污水公司、住建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补齐管网设施短板。加强全镇新建污水管网和既有污水管网摸查改造的统筹、监督和指导。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污水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尽快拟定方案,将明确的生活污水处理处置措施作为用地出让、规划报建、核发预售证和办理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污水公司)

  2、加强控源截污。加强对非法排污口、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城镇污水直排情况、收集的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等问题的监督管理。(环保分局、水利所、污水公司、经信局、住建局、各村社区河长)

  3、加强河涌垃圾清理。加强对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的监督管理;按村(社区)区域河涌范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强对河面垃圾的清理。(执法分局、环卫处、名城公司、各村社区)

  4、加强违建的管理。加强对河涌控规线和绿地控规线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杜绝违建行为再次出现,以免破损污水管网及建成后的自然水体生态环境。(水利所、执法分局、村社区河长)

  5、加强生态修复。对城市无排涝功能水体,要采取必要的生态补水等修复措施,保障自然水体生态基流,完善整治后的管养工作。(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