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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8-15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

  《港口镇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港口镇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加快推进“食安中山”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以改善保障民生为立足点,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切入点,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着力点,以构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格局为支撑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升全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推进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全民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保持稳定向好态势,粮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合格率位居全市前列,食品质量安全位居全市先进行列,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零增长,全镇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有日常现场检查责任、有市场产品抽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坚持政府社会多元治理思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完善“镇区一市场”二级食品检验检测网络,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依法监管、注重源头控制,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从严监管常态化;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各界踊跃参与食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持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专核评价中位居前列。

  (三)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人民群众源自食品的安全感、幸福感节节攀升,将港口建成中山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将“食安港口”打造成我镇的一张名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管体系

  1.落实党政同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镇各部门监管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镇食安委)

  2.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按照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及时调整镇食安委组成人员,完善市食安委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镇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合作、决策咨询、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责任单位:镇食安委)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健全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满足监管实际需要。(责任单位:组织办、镇食安委)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港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部门联络机制,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综合快检中心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建设,对食品抽样检测经费给予保障。(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财政分局)

  6.建立包括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食品安全信息溯源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重点监管品种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有机衔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经信局)

  7.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分局)

  8.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列为相关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党政办)

  9.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着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和家禽集中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禽肉上市。(责任单位:经信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财政分局)

  (二)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成效

  1.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系统中的建档率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检查比例较高。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经信局、各社区(村))

  2.加强全过程监管和全覆盖监督。建立从生产到经营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按规定的覆盖率与频次对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问题。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经信局、各社区(村))

  3.加强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处置。食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鼓励群众参与,通过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品种开展针对性抽检。加强结果分析研判,以监督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依法处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对突发问题、集中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监测效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各社区(村))

  4.深入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入市食用农产品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二是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堂(工地饭堂)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园区化模式、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所、住建局、执法分局)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监管。一是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针对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湿米粉、蜂产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管和综合治理,开展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二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推动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重点推进学校食堂量化提“A”建设,打造“明厨亮灶”远程监控,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全面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加强学校及周边专项整治,组织落实春秋两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学生消费安全。三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入网经营者持证和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经营食品配送行为。抓牢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责任,有效利用网络订餐线上排查手段,强化线下监管和监督抽检,探索建立网络订餐社会巡查队伍,实现社会共治。四是加强单位食堂专项整治,联合主管部门开展单位食堂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治理,开展集中培训树立单位食堂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月子中心等特殊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管提升。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公安分局、教办、卫计局、各社区(村))

  四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二是开展打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确保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农村食品全链条监管不断完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三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梳理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取缔无证黑作坊。鼓励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提高整体食品安全水平。四是开展湿米粉类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分析湿米粉类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监管、约谈、处罚等综合手段解决突出问题。五是以酒类食品加工生产小企业、批发商和网络销售酒类等为重点,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六是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加强风险排查,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加大肉品批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切断非洲猪瘟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经信局、住建局、执法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社区(村))

  五是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批准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以及未按规定查验进货并无法追溯源头等违法行为。梳理移交食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案件线索。配合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开展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卫计局)

  六是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整治私屠滥宰禽畜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经信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是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体系,食品经营消费环境显著改善。(责任单位:镇食安委、住建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5.强化监督执法,依法严惩重处。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依法处置,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到位。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结案率以及涉刑案件移送后的立案率。(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执法分局)

  6.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无吃拿卡要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执法分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依法持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2.责任制度明晰。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首要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各相关行业协会主动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和应急管理机制。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台账管理、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酒、食用油生产经营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实行电子追溯管理。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召回问题食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全面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固定户外广告牌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展示我镇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宣传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2.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纳入普法、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校教育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理性消费。相关部门定期举办面向群众、覆盖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电视台每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与群众互动,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等形式多样等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宣传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3.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氛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每年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支持媒体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政府管理、部门履职、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宣传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同时,充分保障食安工作所需人力、财力、物力,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勇于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深入宣传,及时总结。各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镇食安办要完善考评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