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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0-23 分享:

各预算单位:

  现将《港口镇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港口镇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构建管理规范、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运转有序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指由财政分局设立,对申请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台账。项目库是镇级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二、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和专项支出)均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指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之外的所有财政支出项目,包括预算单位自身使用的不纳入基本支出管理的运转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性支出。

  三、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晰原则。项目库由财政分局会同各预算单位管理。各预算单位主要承担项目库信息申报、预算编制及执行主体责任,并对预算编制及执行结果负责。

  (二)规范管理原则。列入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必须从对应预算年度财政项目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具体的绩效目标。入库项目按支出项目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按存续年限实行滚动管理。

  (三)政策导向原则。入库项目以上级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镇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

  (四)讲求绩效原则。项目库管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依托我镇“事前有目标、事后有评价、评价有结果、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融入管理各环节。

  四、项目库申报

  (一)申报主体

  属于镇财政归口管理的资金、预备费等统筹性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统一办理项目入库申报,上述之外的其他项目支出由各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办理项目入库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和实施要求、细化至经济分类科目的明细支出预算和具体的绩效目标,避免预算申报的笼统和模糊。

  2、项目数量要严格控制,对于专项购置类、机构运行保障类、业务运作类的项目,原则上一种明细类别(如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网络运行及信息设备维护费、工作经费等),一个预算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他类别的项目,也应加强整合,避免项目的同质化。

  3、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周期,对于阶段性项目,除相关文件已明确实施周期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应按程序重新立项。

  (三)申报时间

   当年1月至9月受理项目的新增和变更,10月份后提交的项目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四)申报条件

  1、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和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2、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和镇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规划目标;

  3、项目需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属于镇政府财力承担范围;

  4、项目需符合部门主要职责、发展规划和年工作重点;

  5、项目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绩效目标明确清晰,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厉行节约管理要求等;

  6、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等项目有专门管理规定的,还需符合相关规定。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1、提交《中山市港口镇预算单位项目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2);

  2、提交项目申报佐证材料等;

  3、申报单位经内部讨论整理有关材料后,先向财政分局申报,再按程序审核批复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五、项目入库审核

  (一)项目入库审核。财政分局实行常态化项目入库联审机制,收到各预算单位完整的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后,对无需委托第三方绩效评审的项目,一般于每季度末组织预算联审。镇财政预算项目联审小组由分管财政的镇领导牵头,财政分局、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经信局、住建局、文体教育局和农业局等七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对需要委托第三方绩效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不定期组织绩效评审和预算联审。项目核准权限如下:

  1、单个项目预计需使用财政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由联审小组审核通过,分管财政领导签批立项。

  2、单个项目预计需使用财政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由联审小组审核通过,分管财政领导、镇长联合签批立项,其中预计需使用财政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由联审小组审核后先报镇党委会审议通过。

  (二)审核情况反馈。财政分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将项目退回预算单位并告知退回情况,预算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修改补充项目申报资料并重新上报,预算单位未按期补充材料,财政分局退回次数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入库申请。财政分局完成审核后,将以书面形式实时向预算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

   (三)项目库项目编码规则。项目库项目代码将根据“预算单位+年份+项目编码”进行排列。

    六、项目库应用

    为确保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工作妥善衔接,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程序前,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有效项目来编制预算。

    七、项目库变更、更新与清理

    已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各类项目信息均不得随意更改,因原定政策或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可视具体更改内容分别办理变更、更新与清理手续。

    (一)项目库变更

    1、更改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三项要素需更改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程序。原入库申报主体通过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实时更新财政项目库信息,变更审核情况以纸质版形式实时反馈至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期间,已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项目不得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项目库更新

  1、更改内容。除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要素外,财政项目库项目其他信息需更改的,各申报主体可自主办理项目库更新手续,报财政分局备案。

  2、更新程序。财政分局相关负责人根据预算单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项目变更申请表,在台账中更新相关信息。

  (三)项目库清理

  财政项目库项目存在以下情形,需要单个项目整体删除所有相关信息的,可办理人工清理手续(见附件4)。

  1、清理条件。一是因原定政策发生变化或项目自身条件变化,不能再实施的;二是已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或目标的;三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

  2、清理程序。一是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及时致函财政部门提出项目清理申请,经审核后财政分局办理项目库清理出库手续。二是财政部门根据镇党委、政府相关指示或审计、纪检、财政监督检查情况强制启动项目清理程序。

  3、若预算单位未提出项目清理申请,项目库中的项目将留存备查,不作清理。待项目库数据管理系统上线后再作进一步完善处理。

  八、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