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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闲置船和住家船等船只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8-13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

  《港口镇闲置船和住家船等船只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港口镇闲置船和住家船等船只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广东省2019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粤河长办〔2019〕10号)、《关于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安办〔2019〕45号)、《中山市持续推进2019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中海〔2019〕17号)、《关于印发<港口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方案>的通知》(港口委办发〔2018〕37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水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行动迅速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成立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官宇(党委委员)

  副组长:苏锐贤(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冼向敏(交通运输分局)、范树强(石岐海事处)、吴伟涛(农村和农业村工作局)、田秉川(综治维稳办)、陈丽华(宣传办)、黄晓辉(公安分局)、梁汉明(港口水利所负责人)、伍鉴辉(大南联围工程管理所)、艾华(应急管理分局)、杜坚文(生态环境分局)、杨德强(供电分局)、李志浩(供水公司)、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冼向敏(兼)。

  二、总体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清、拆、治、绿”四大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营造水上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2019年底前,全镇9个村(社区)基本完成对闲置船、住家船、无证渔船的整治工作,并形成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1、消除闲置船。闲置船,是指没有动力、长期弃置在河道两旁,处于沉或者半沉状态,成为河道障碍物的船只。该类船只极易在河道漂流,与其它船只、河堤或者桥梁发生碰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清理住家船。住家船,是指在船上住人和煮食,成为侵占河道的违章构筑物。该类船只阻塞河道,排放污染物污染水体,并且由于乱拉电线和水管,使用液化气煮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3、加强无证渔船管理。加强对渔船的执法管理。无证渔船由于船只不符安全要求、船员无证等原因,较易出现航行、作业安全隐患。需加强监管,避免出现非法捕捞,非法电鱼、网鱼、药鱼,污染水体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动员及摸底排查阶段(8月15日—27日):组织全镇相关部门、村(社区)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各部门、村(社区)联络员。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清查每一条船的情况,列出清单,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通过微信群、公告栏、宣传栏、座谈会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动员。由交通运输分局牵头进行筛查,将符合本次行动范畴的船只情况建立台账。公安分局比对信息,对相关人员、船只进行排查。

  (二)入户动员阶段(8月28—9月4日):由工作领导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入户派发通知书、动员群众离船上岸生活,自行清拆闲置船、住家船。与承诺自拆的船主约定自拆时间。对无证渔船进行宣传教育。

  水利部门制作告知书,由工作组送达船主或留置送达,限期自拆或拖离我镇。

  (三)强制清除阶段(9月5日—9月30日):由工作领导成员组成执法工作组,强制清除闲置船、住家船,住家船住户上岸。根据水文、船只损毁程度、船只分布等情况科学制定清理方案。相关部门做好维稳、作业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运输分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步骤,召集相关部门、村(社区)有序开展行动。联系石岐海事处对本次专项行动提供指导,配合强制清除行动。

  (二)农村和农业工作局(港口水利所、大南联围工程管理所):负责清理排查出来的闲置船、住家船作业工作;加强对无证渔船的查处力度。

  (三)公安分局:对相关人员、船只进行检查,是否有违法犯罪在逃人员、被盗抢船只。维护行动秩序,保障行动安全进行。

  (四)综合维稳办(司法所):排查和处理不稳定因素,为强制清除提供司法指引。

  (五)宣传办:开展群众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多渠道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宣传,广而告之,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

  (六)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拆船作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应急管理分局:对本次专项行动全过程的进行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

  (八)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严把供水供电开户审查关,对提供的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有效房产证明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供水供电,同时加大对窃水窃电行为的巡查监督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治理工作,已供水供电的,应立即纠正(停止供水供电),涉嫌窃水窃电的,应依法查处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九)村、社区:对相关船只和群众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动员自行清拆,上岸生活,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专项行动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一部分,落实镇主责、村(社区)主体的责任机制。由交通运输分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参与单位须迅速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住家船、闲置船、无证渔船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害性,特别是汛期和今年特别防护期内,镇委、镇政府多次强调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教育为主,强制为辅。通过教育让群众认识到住家船、闲置船、无证渔船的危害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自行消除和主动离船上岸生活。

  (三)总结经验,做好报道。本次专项行动后总结经验,使今后同类行动将更有序进行。将本次行动最后情况归纳信息,发布在港口新闻、港口动态等媒介(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上报信息),让更多的群众知晓,起到教育、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