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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协助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罚没款催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0-11 分享:

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巡察组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求,为协助推进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罚没款催缴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我镇制定《港口镇关于协助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罚没款催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港口镇关于协助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罚没款催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罚没收入应收款催缴力度,统筹罚没收入应收款催缴工作,结合我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

  为加大力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催缴罚没收入应收款,确保在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催缴工作,成立我镇关于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罚没款催缴专项工作组,组长:梁战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陈彩琳(党委委员)、苏锐贤(副镇长);组员:杜坚文(生态环境分局)、胡书明(财政分局)、何日恒(公安分局)、郑亮明(市场监管分局)、廖重庆(经信局)、吴蔚鹏(司法所)、苏华辉(税务分局)、郑巩(城管执法分局)、艾华(应急管理分局)、宋涛(消防大队),日常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罚没款催缴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催缴工作的统筹、督促、数据汇总统计、催缴进度通报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二、工作目标

  港口镇需追缴企业26家(属市局处罚1家,我分局处罚25家),应追缴总额87.5万元。经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企业7家。需在2019年11月中旬前协助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罚没款的催缴工作。    

  三、催缴措施

  为加快推进26笔罚没款催缴工作,确保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按照“应收尽收”原则,综合采取以下催缴措施:一是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摸清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进一步与法院沟通协调,采取专项行动,追缴被执行人未缴纳的罚款。三是通过电话追缴、现场催缴、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公安、税务、城管等)等多种手段进行追缴。

   四、工作措施

  (一)会商研判。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会商,总结阶段性工作,预判各类款项催收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跟踪催缴。专项工作组要深入一线,紧盯催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对催缴工作不放松要求、不降低标准。

  (三)挂图作战。专项工作组要对26笔应收款按照清单管理,建立催缴台账,完成催缴的对照清单“逐一销号”,每周一将上周催缴情况反馈到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