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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30 分享: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港口镇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行宣传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港口镇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行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 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费〔2019〕528 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交〔2019〕106号)等有关要求,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行宣传工作,确保我镇完成今年ETC发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调动我镇各方资源,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形成大力推动ETC发行的舆论氛围,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ETC发行工作顺利实施,按镇政府工作安排,ETC发行宣传引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分局兼任。

  三、工作目标

  统一部署,协调调配,确保100%宣传到位,完成2019年底我镇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90%以上工作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办:负责通过港口电视台、港口发布等对外媒介进行宣传,宣传国家有关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政策,宣传ETC的优势、办理流程等。在镇行政服务中心、医院、市场、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和海报,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二)党政办:负责组织本镇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以及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ETC的安装工作。

  (三)经信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厂企悬挂宣传横幅和海报及派发宣传单张。

  (四)交警大队:负责在业务办理大厅、车辆检测站、驾协营业点等办证窗口设置“ETC服务”宣传栏并粘贴海报,提醒办理车管业务的群众可以免费安装ETC,并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未安装ETC的车主。

  (五)住建局:负责协调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偿开放小区物业场所办理ETC业务。

  (六)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客货运站场长期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出租车电子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告知群众免费办理,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ETC推广应用。

  (七)金融机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窗口设置“ETC服务”宣传栏并粘贴海报,进入村(社区)、小区、企业、医院、市场和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并办理安装。

  (八)高速运营公司:负责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悬挂宣传横幅,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广播开展宣传,重点突出“我省ETC免费安装,ETC用户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享受通行费九五折优惠”的主要优势,倡导通行安全,鼓励群众办理ETC,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安装使用ETC终端出行优惠政策。

  (九)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的停车场、汽车服务点等车辆聚集场所悬挂宣传横幅进行宣传引导,并在本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ETC服务”宣传栏并粘贴海报,主动对未安装ETC的车主进行上门宣传。

   五、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要及时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工作组成员要建立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沟通媒体,解答社会问题,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加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攻坚克难,确保我镇ETC发行工作顺利实施,为加快推进ETC发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