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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财政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0-23 分享:

各预算单位:

  现将《港口镇财政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港口镇财政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财政预算单位(包括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设置

  根据单位2019年度预算资金收付规模设立出纳会计,收费收入和预算支出(除工资、基建支出外,以下同)在2000万元以上的预算单位一般要单独或联合设置专职出纳、会计;收费收入和预算支出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预算单位一般需要单独或几个单位联合设置专职或兼职出纳,而会计由财政分局(结算中心)或单位的主管部门代理记账;收费收入和预算支出在500万元以下的预算单位,其出纳、会计业务一般由财政分局(结算中心)或单位的主管部门代理,不单独设置出纳、会计岗位。

  预算单位单独设置出纳、会计的,要求配备一名具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专业人士,若预算单位为编制单位的,在配置出纳、会计时,原则上要求配一名在编人员专职或兼职承担财务工作。

   二、财务人员职责

      (一)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账外账、账外资产及隐性债务,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出纳会计违法办理财务事项。

  2.负责对各项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审核确认单位会计报表资料。

  3.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时给予奖励。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会计监督,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参与单位财务管理,协助单位负责人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定期(季度、年终)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按照规章制度负责对单位经济业务单据进行审核,编制凭证和记账,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确保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单相符。

  4.每月与单位出纳核对出纳银行账和现金账,与财政预算总出纳核对直接支付对账表,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报表资料。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对往来账款要及时对账、核实、催收和清理,不长期挂账,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6.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财政部门报告。

  7.保管有关印章,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8.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开支范围、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预算单位财务收入的收纳解缴和支出的报账兑付,办理预算单位用款申请。

  2.按规定对原始凭证审核,收集整理费用单据交由会计审核和领导审批,未经审核批准的款项不得支付,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明细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和单位会计对账。

  6.每月做好工资、奖金、津贴等发放工作,并及时与银行各类补助发放清单的核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7.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等。

  8.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报账员的岗位职责

  1.协助办理单位用款申请,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办理本单位各种收入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报销的手续,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3.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报账凭证,经出纳会计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结算或报销手续。

  三、财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

  (一)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严禁出纳、会计互通UKEY;出纳或会计休请假时,不得互相顶替工作,由单位领导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同志顶替。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四)出纳按审批流程经会计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银行的对账单、各类补助发放清单要由出纳本人取回,不得委托他人代取。

  (五)会计应督促出纳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四、 财务人员管理考核与交流

  (一)在财政分局(结算中心)从事代理记账和收支业务的出纳、会计由财政分局负责人事管理,同时要接受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任务。单独设置的专(兼)职财务人员纳入所属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

  (二)财政部门对财务人员的工作业务进行监管、指导、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反馈给预算单位,作为财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任满5年的一般需要交流轮岗,任满10年的必须交流轮岗,交流轮岗可以在单位(系统)内、也可以在单位(系统)之间进行,财政部门、组织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单位(系统)之间财务人员交流轮岗。

  五、其他要求

  (一)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清交接手续。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严重失信行为计入财务人员信用档案。

  (二)财务人员要经常与业务人员沟通,及时为业务人员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