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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04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港口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港口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交执法〔2019〕538号)、《中山市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治超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治超办〔2019〕3号)和《中山市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镇治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负责全镇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分局,为全镇治超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项治超工作。

  二、工作任务

  四个市级超限检测点(东凤超限检测点、深湾超限检测点、中山港超限检测点、黄沙沥超限检测点)外的路面治超执法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公安分局要积极主动开展路面查处工作,交通运输分局予以协助支持,并及时跟进源头治超工作。镇治超办每月28日前将下个月治超工作计划报市治超办。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拦截检查车辆,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点接受检测,押解超限超载车辆到卸货场进行卸货;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协助;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等交通行业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中心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四)水务部门负责河堤沙石堆场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单位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六)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改装业户、汽车配件经营市场的排查;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七)经信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八)其它部门。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治超监管职责。

  四、统一执法标准

  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2),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公安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2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重点打击三轴及以上货车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二)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治理。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工商、水务、住建、城管、经信等部门应加强监管,签订责任书,落实各部门责任。确定、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并签订责任书,指导、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出厂登记台账、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建立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表。对不按规定装载、不落实源头治超相关措施的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执法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治超办不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上报镇政府。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做出处罚、记分后应现场将相关处罚信息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整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称重磅单、卸载单、公安处罚信息、车辆照片、卸载后称重磅单、放行条等)归档。

       

  附件:1、港口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2、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