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现将《港口镇2019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港口镇2019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以社会废品回收站为代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管理,严厉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资源回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安办〔2019〕217号)部署,特别是吸取2019年11月1日东升镇豪富街25号发生的涉爆粉尘废物燃烧爆炸事故教训,杜绝安全隐患,突出清理我镇无照经营废品回收站,深化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资源回收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我镇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职责
经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和指导我镇辖区内已批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场所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执法,重拳取缔无照经营废品回收站,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管。
安委办、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促。
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查处并打击强买强卖、黑恶势力介入、收购和贩卖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大队、公安各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救援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城管和综合执法分局、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职责监管和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等行为。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卫计局负责督促承接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村委会(社区)负责对设在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网格管理并进行日常巡查,对纳入区级重点事件单位的再生资源网点须定期开展巡查,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消防、生产安全等规定,并将巡查情况通过管控通系统上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被查处过的无照经营废品回收站属地,各村(社区)要把好第一道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租赁要及时终止;对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对清理取缔后的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列入备注警示名单,建立第一道防线,露头就打。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防范村民将土地租赁给不法分子从事废品经营,镇政府将加强对各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的考核,杜绝无照经营废品死灰复燃;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查处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形成综合整治合力。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非法废品回收站。市场监管、经信、生态环境、城管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无证经营、非法经营、不符合环保规定及城乡规划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督促已登记企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到经信、公安部门申请备案,有排污的需要到生态环保部门办理许可。
(二)严厉打击废品回收站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废品回收站是否违规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使用“三合一”场所(即生产经营、仓储与居住在同一个空间内)、用火用电安全,特别是从事未经许可的危废及固废回收业务。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城管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卫计、经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废品回收站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执行“上不露天、下铺水泥地、三面封闭”的规范标准建设;内部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明》、回收品种目录并标注相应价格,行业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清单;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对于承接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督促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9年11-12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治理阶段(11月18日-12月14日)。由安委办、应急管理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对应分工,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具体业务向市属各有关部门咨询,接受上级督查。
(二)迎检查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我镇再生资源回收主体安全专项治理迎检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预防工作,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迎检准备。
(三)总结阶段(12月23日-12月27日)。由安委办、应急管理分局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治理重点、步骤、措施,在安委办统筹指导下分头摸排,集中清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汇报通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互通信息,安委办要每月一次碰头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整治合力,铁腕清理困扰我镇多年的无照废品回收站,防止清理后的废品站死灰复燃,打一枪换一地点,切实督促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废品收购企业。一是要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废品回收站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停。二是要严厉打击。要出重拳打击非法储存、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相关违法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处理。三是要严肃处罚。要切实落实各项处罚和限制措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一是由主管部门组织全镇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观看警示案例录像,普及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废品回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二是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废品回收行业安全常识,引导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要发挥群防群治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废品回收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重大线索、发现重大隐患的群众进行奖励。
附件:港口镇2019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
港口镇2019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