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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05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

  《港口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港口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 定》,根据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扶贫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及救治对象

  从2019年起,组织对我镇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及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进行大病筛查、确诊、分类组织专项救治。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减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定点医院

  1.指定港口医院为我镇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严格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原则上组织贫困大病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港口医院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 、重症病例,可以转诊至市级定点后备医院和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联体、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等方式邀请省 、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四、组织机构

  成立港口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冯湛坤(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量(卫计局)、吴伟涛(扶贫办)、梁志明(人社分局)、徐瑾(社会事务局)

  成  员:谢红梅(卫计中心)、吴锦昌(港口医院)、林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丽欢(港口社区)、郭少燕(西街社区)、吴雁英(民主社区)、关艺敏(群众社区)、黄培玲(胜隆社区)、熊琪(群乐社区)、黄少英(石特社区)、梁雪颜(中南村)、陈薇玉(下南村)

   以上各成员单位将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1)于6月20日前报卫计局,社会事务局、扶贫办、人社分局于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台账信息(附件2)到卫计局,卫计局汇总后上报市卫计局。

   五、职责分工

   (一)卫计局

   1.负责牵头社会事务局、人社分局、扶贫办等部门,共同建立救治台账。加强“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保、特困大病患者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掌握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协同社会事务局、扶贫办分类组织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救治。

   2.指导港口医院根据筛查的大病病种,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加强对定点医院技术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保救治工作,统筹港口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站所、各村(社区)妇女主任和计生专干,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

   4.配备专职人员及时掌握和报送救治数据信息;积极会同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扶贫办

  负责提供“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中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信息,用以建立救治台账;加强“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保、特困大病患者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社会事务局

  负责认定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用以建立救治台账;加强“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保、特困大病患者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对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加强与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慈善援助力度。

   (四)人社分局

   1.负责提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保险信息,用以建立救治台账。加强“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保、特困大病患者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制度。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保险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 80%,报销比例达到80% 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 70%,报销比例达到 70% 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3、协同定点医院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的共享。

   (五)港口医院

   1.将“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纳入“精准扶贫”重要内容。成立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救治工作。

   2.根据筛查的大病病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结合患者病情,规范诊疗行为,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总额和自付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收益水平。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3.“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的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施治。

   4.协同人社分局,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初步筛查出贫困人口患病病种。及时掌握贫困人口救治的需求,协同社会事务局、扶贫办分类组织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救治,新发一例,治疗一例,并对应救治对象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七)各村(社区)

   妇女主任和计生专干要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协助卫计局、社会事务局、人社分局、扶贫办组织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