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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的通告

文号:中港防疫指办〔2020〕1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09 分享:

  港口镇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按照市“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要求,经港口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要求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该时间节点不是企业复工的唯一条件,也不意味到了时间就一定要复工、一定能复工。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降低企业防控风险,建议企业尽量延后复工时间。我镇将于2月10日起实行分类分时有序复工管理,只有做好了万全准备、防疫措施到位的企业才准予复工。

  鼓励广大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二、我镇从2月8日起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复工企业必须登记备案,企业统一通过镇经信局电子邮箱(zsgkjxj@126.com)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电子版(需盖企业公章),同时准备好纸质版(一式两份),待镇核实指导小组现场审查时提交。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至少提前2日向镇经信局提出,建议企业通过邮箱报送资料,无须现场提交。指导小组现场审查后,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加署备案意见的企业方可按复工方案有序复工。

  三、复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是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复工人员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组织填写《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并汇总存档。对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的已返回的员工要排查其抵达中山的时间,按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建立“一人一档”,填写好《企业涉疫情发生地人员个人健康监测表》,实行重点健康监测,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体温测量正常、身体状况良好,经防疫部门评估决定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上岗。鉴于湖北籍以外的省市区疫情也相当复杂,企业必须把这些因素一并重视考虑,要有足够的应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的,企业应当通知其暂时不要返回复工。

  (三)是设施物资到位。设置隔离场所,隔离场所须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明显的标识,有专人管理,要有相应的生活和卫生设施,并做好场所消毒。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隔离场所,无集体宿舍的要根据公司实际因地制宜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备齐卫生防护用品,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用工人数准备足量的口罩、消毒药品,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统计登记工作,每日盘点记录,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充足。

  (四)是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要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避免员工集聚用餐。企业有员工隔离的,必须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和隔离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四、批准可复工企业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台账管理

  本次备案只需要提交附件2和附件3,其他附件供企业参照,企业可一并扫码下载。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未经复工备案复核就私自复工生产的企业以及通过备案却不严格执行防控要求的企业,将采取强制措施,停工停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如有关于企业复工新的规定和要求,我镇将另行通知。

  备案咨询电话:

  港口镇经信局:88403842、88406405

  附件:

  1.港口镇企业复工备案流程图

  2.企业复工备案表

  3.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4.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5.企业涉疫情发生地人员个人健康监测表


  中山市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附件:港口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通告(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