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各企业: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精神,经研究,对加强我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复工实施“三个制度”
(一)名录制。企业复工必须上报复工员工名录,名录内容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活动轨迹、住址、电话等。
(二)承诺制。企业对提供的名录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出承诺,未承诺的不受理备案。企业须如实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备案制。企业复工需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案未获批准的企业不能复工,在申请备案期间企业不得通知员工返岗等候批复。
二、按企业类型安排有序复工
(一)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受理复工企业范围:
1、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
2、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5、总部经济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以2019年数据为准,下同)。
(二)第二阶段:2月13日开始,受理复工企业范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
(三)第三阶段:2月23日开始,受理复工企业范围:其他规上企业、限上企业。
(四)第四阶段:其他企业(含商铺、小企业等),时间待定,预计不早于3月1日。
三、复工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暂时可复工的人员为本省籍贯且近期未出省的人员;对非疫区返回的人员要观察14天后才可通知上岗;自疫区返回人员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企业申报备案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登录“粤商通”APP, 邀请企业全员完成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方可申请备案。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五)疫情管控“十严”措施到位。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3号)相关要求。
四、申请备案流程
1、企业对照复工防疫工作“四个到位”要求和《企业复工备案表》11项防控措施,逐项完善防疫措施。
2、申请企业至少在计划复工日前2天进行备案申请,统一将企业盖章后的《企业复工备案表》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电子版发至邮箱zsgkjxj@126.com,不接收现场备案申请,只需准备好纸质版(一式两份)待指导巡查人员到企业指导时提交。
3、收到备案申请后,我镇将安排指导巡查组到企业现场对照11条防控措施,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对符合复工条件的,镇防疫指挥部将在《企业复工备案表》加署备案意见,并通知企业领取;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重新对照要求逐一完善后再次申请。
5、企业在领到复工批复后方可通知员工返岗上班,复工后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我镇将组织指导巡查组不定期到已批准复工企业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持续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或停工。
咨询及投诉电话:港口镇经信局 88403842、88406405
中山市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