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各企业: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疫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企业开展有序安全复工特别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防疫指挥部要求,为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所有拟复工企业在备案之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粤商通”APP, 邀请企业全员完成个人健康情况申报后方可申请备案。
二、鼓励申请复工备案企业通过网上邮箱申请,不建议现场申请,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至少在计划复工日前2天进行备案申请,统一将企业盖章后的《企业复工备案表》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电子版发至邮箱zsgkjxj@126.com,同时准备好纸质版(一式两份)待巡查指导人员到企业指导核实时提交。
三、收到备案申请后,我镇将安排指导巡查组到企业现场对照11条防控措施,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对符合复工条件的,镇防疫指挥部将在《企业复工备案表》加署备案意见,并通知企业领取;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重新对照要求逐一完善后再次申请。
五、企业在领到复工批复后方可通知员工返回港口镇上班,复工后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我镇将组织巡查指导组不定期到已批准复工企业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持续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的企业将责令整改或停工。
六、对未通过备案批复擅自复工的企业,经工作人员劝说仍执意开工,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1、实施断电管理,直至一级响应解除。
2、将纳入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管理。
3、三年内不受理申请各级扶持资金。
咨询及投诉电话:港口镇经信局 88403842、88406405
中山市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