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各建设领域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镇建设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春节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19号)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节后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行业管理的分工,特制定我镇建设领域各类企业、门店、站点等复工工作指引如下:
一、建设领域复工企业范围
本指引所称建设领域企业范围包括:镇内建设企业(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镇内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屋市政工程、房地产企业驻点、楼盘销售门店、房地产中介门店、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等。
二、建设领域有序复工安排
第一阶段: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从现在起,可申请复工。
第二阶段:其他企业、站点、门店,具体时间待定,预计不早于3月1日。如企业、站点、门店复工有利于疫情防控、有利于群众生活必需、有利于国计民生等特殊情况的,可向镇住建局说明,经研究核查属实的,可纳入第一阶段企业进行复工管理。
三、企业复工实施“三个制度”
(一)名录制:企业复工必须上报复工员工名录,名录内容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活动轨迹、住址、电话等。房屋市政工程还需按照《中山市港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中建通〔2020〕17号)文件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
(二)承诺制:企业对提供的名录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出承诺,未承诺的不受理备案,企业须如实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备案制:企业复工需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案未获批准的企业不能复工,在申请备案期间企业不得通知员工返岗等候批复。
四、复工备案申请、受理、检查与核定主体单位
1、复工备案申请: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备案申请资料提倡采取网上邮箱提交,将盖章后的资料提交到港口镇住建局邮箱:gkzzjj@126.com,咨询电话:88405654。房屋市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请。
2、复工备案受理及条件审查:港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复工备案加盖意见:港口镇防疫指挥部。
五、复工条件及复工后管理
1、房屋市政工程: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春节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宿舍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落实。
2、镇内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地产企业驻点、楼盘销售门店、房地产中介门店。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节后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落实。
3、镇内建设企业(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文件相关要求落实。
六、复工企业返岗返工人员居住安置
复工企业要对返岗人员做好居住安置工作,确保不因为社区、小区封闭管理等原因致使员工无法居住等问题。
中山市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