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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202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20 分享: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我镇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运行,以实际行动重振中山虎威,经研究,决定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前提下,为港口镇镇属物业(不含农用地)实体生产经营的租户减免2020年2月、3月的租金(处于装修等免租期内的租户免租期增加2个月)。

  二、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尽快组织员工返岗生产。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前提下,市政府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在2月28日前返岗复工补贴300元/人。镇政府以2019年底规上工业企业社保缴费人数为基数,2月28日前,企业员工返岗率达到100%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员工返岗率达到90%,每家企业奖励4万元;企业员工返岗率达到80%,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员工返岗率达到70%,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三、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生产。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前提下,对全镇规上工业企业在6月30日前销售收入(以港口镇税务分局计税票据为准,下同)与去年同期实现持平或正增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镇规上工业企业12月31日前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实现增长10%或以上的,亿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亿元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四、组织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用品等抗疫防护物资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