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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三小场所”智能化人体 红外感应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港口镇“三小场所”防火门监控门 磁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暂行)》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办〔2020〕1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3-25 分享: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小场所”整治及监管,坚决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对全镇存在违规住人或整改过但有“住人回潮”情况的“三小场所”和已技防改造安装防火门的“三小场所”开展整治,现将《港口镇“三小场所”智能化人体红外感应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港口镇“三小场所”防火门监控门磁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实施。


  附件:

  港口镇“三小场所”智能化人体红外感应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pdf

  港口镇“三小场所”防火门监控门磁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pdf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