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小场所”整治及监管,坚决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对全镇存在违规住人或整改过但有“住人回潮”情况的“三小场所”和已技防改造安装防火门的“三小场所”开展整治,现将《港口镇“三小场所”智能化人体红外感应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港口镇“三小场所”防火门监控门磁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实施。
附件:
港口镇“三小场所”智能化人体红外感应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pdf
港口镇“三小场所”防火门监控门磁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pdf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