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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办〔2020〕2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30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港口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中府函〔2020〕49号)和市城管委《2020年违法建设治理“蓝箭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为走好重振虎威实现高质量发展之路打好坚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精神,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城市规划有序实施,聚焦违法建设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基础,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为重点,重拳出击,攻坚克难,结合港口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清“四乱”及美丽田园建设,确保港口镇违法建设治理形势得到根本好转,为我镇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建设“创新和美港口•精品主城新区”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共同研讨违法建设治理目标、治理范围、职责分工、摸底排查、源头防控、存量治理、联动执法、综合监管、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港口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战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大庆(党委委员、副镇长)、苏锐贤(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监察室、综治维稳办、农业农村工作局、港口水利所、大南水利所、城管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港口办事点、供水公司、供电分局、各物业管理公司、各村(社区)及其他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分局,办公室主任郑巩(兼任)。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办公室内设巡查督导小组(暂定9人,后续增加至20人),暂由农业农村工作局派员管理。巡查督导小组每日对辖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问题进行动态巡查,制定巡查整改台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制止,对屡次劝导整改无果、不配合整改、偷建抢建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实施强制拆除。

  四、治理重点

  1.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空防灾抢险应急通道,影响河道行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户外广告。

  2.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田间窝棚治理等)以及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

  3.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涌、公园、湿地、滩涂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

  4.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包括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在已征土地上抢建、加建,严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

  5.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包括超高、超大、占用耕地,违法集资建设、违规建设出售小产权房,以及涉黑涉恶、顶风抢建等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五重点”)。

  五、职责分工

  1.综治维稳办:负责审核清拆方案,评估强拆存在的维稳风险,减低清拆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率。负责协调司法所审核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法律责任问题。

  2.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对接组: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督导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定期跟踪抽查整治情况。建立台账,为领导小组开展督导考核和启动问责提供材料和数据。加强规划报建监督审查,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动态巡查,对发现涉嫌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的,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跟进。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出具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规划界定意见。根据城管执法部门函告,对涉及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冻结或中止办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

  3.住建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发现涉嫌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跟进。对住宅小区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制止义务的,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理。根据城管执法部门函告,协助其对涉及违法建设的不动产限制办理网签备案等业务。

  4.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开展全镇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案件台账明细。督导各村(社区)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属地责任。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将涉及违法建设的房产资料和违建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将涉及违法建设的房产资料和违建情况报中山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及时将从事违法建设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至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水利部门、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分局:严格履行职责,结合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及黑臭水体整治提升工程,及全市河长暨“清四乱”“五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已作处理的违法建设用地进行复耕复垦,按要求制定土地复耕复垦方案,并实施整改;应急管理分局配合镇区对违反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6.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煽动闹事、撕毁查封封条、暴力抗法、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阻挠违建治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查处包庇违建、涉黑涉恶等行为。

  7.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严把供水供电开户审查关,对提供的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有效房产证明资料等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供水供电。加大对窃水窃电行为的巡查监督执法力度。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接到相关部门函告的,应两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对已供水供电的,必须积极配合停止供水供电,涉嫌窃水窃电的,依法查处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8.村(社区):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全面责任。配合巡查督导小组建立联合巡查防范机制,划分责任区,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将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逐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把好租赁合同关,严禁在农用地乱搭乱建、地面硬底化或乱堆填土等,如有发现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拆除搭建物、恢复原状或复耕复绿,完成整改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自2020年3月1日起至长期。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1日至4月10日)

  1.建立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确立工作总目标,明确各部门、各村(社区)职责,下达各单位具体任务和要求。

  2.充分利用简报、信息和新闻传媒、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推进情况和治理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强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民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治理(2020年4月11日至长期)

  1.调查摸底。进一步健全完善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排查、监管、查处、拆除等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重点排查“五重点”违法建设,建立台账,形成存量违法建筑清单。

  2.强力整治。各部门、各村(社区)按照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力落实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重点落实群众投诉举报、12345转办、市领导交办等案件,在立案查处、依法拆除时,积极动员、劝导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配合帮助实施拆除。对执法程序已完成,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要坚决强制执行。涉及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拆除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涉及无法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罚款。

  3.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把投诉举报作为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城管通、投诉电话的平台,鼓励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通过鼓励投诉,加强举报案件查处,积极推进建立治理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总结巩固(每年12月)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每年总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广有效做法,及时查缺补漏,巩固扩大整治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防控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巡查监管全覆盖,治理工作无死角。

  七、考核机制

  镇政府每年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加总平均得出年度考核分数。年度考核结果将列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八、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发现有大面积违法建设、违法集资、涉黑涉恶行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收钱放任或包庇违建、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的,应将线索及时报送镇扫黑办;发现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买卖违法建筑或为违法建设办理、出具相关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应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监察室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治理合力。各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按职能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跟进和督促推动。要落实违法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违法建设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作履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

  (三)掌握动态,落实信息统计。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定期向城管和执法分局报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数据,镇城管执法分局要及时总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典型成效,定期上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