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港口镇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港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港口镇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能力,确保疫情发生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疫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指导全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组 长:陈有兴(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梁战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郑凯宏(党委副书记)、冯湛坤(党委委员、副镇长)、黄文舟(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黄健锋(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丁俊(党委委员)、陈彩琳(党委委员)、苏锐贤(副镇长)
成员:何日恒(公安分局)、许策明(党政办)、李量(卫计局、爱卫办)、陈丽华(宣传办、文体教育局)、田秉川(综治办)、吴蔚鹏(司法所)、廖重庆(经信局)、周国庆(住建局)、郑巩(城管执法分局)、冼向敏(交通运输分局)、郑亮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吴伟涛(农业农村局)、艾华(应急管理分局)、吴燕芬(统侨办)、胡书明(财政分局)、刘宪军(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林艺谋(食品药品监督所)、原少强(卫生监督所)、吴锦昌(港口医院)、林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凯仪(防保科)、梁枝明(环卫处)、冯北华(民主社区)、吴庭炎(群众社区)、吴中明(群乐社区)、杨石东(胜隆社区)、梁旺兰(港口社区)、陈春恩(西街社区)、陈福全(石特社区)、冼伟明(中南村)、梁顺洪(下南村),必要时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加。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副镇长冯湛坤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量兼任副主任,成员:罗益平、黄志凌、肖旭、郭燕彤、吴凯仪,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处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理需要,调集镇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卫计局:协调医疗、疾控、卫监、爱卫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全体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港口医院加强发热病人登记和病例筛查,确保病例筛查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疑似病例隔离并及时转诊至第二人民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站所、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人登记和转诊到港口医院或上一级正规医院。指导卫生监督所加大执法力度,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落实发热登记制度、消毒等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弃物管理等防控措施。督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并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职责如下:
1、港口医院(防保科):
(1)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监测排查,扩大排查对象,对发病前14天有武汉活动史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排查;做好发热病人登记管理,确保登记的证件信息完整准确,每天上报发热病人信息至市疾控中心,同时报镇卫计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要求,做好鉴别,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发热门诊第一时间隔离处置,组织院内专家会诊认为符合疑似病例标准后,及时通知市专家组会诊,确定为疑似病例立即通知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转诊,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院感控制,严防医务人员感染。高度警惕院感防控问题,医院、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区管理、环境通风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同时做好病例的隔离,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以及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发生。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应急预案。医院要落实全体人员,包括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的敏感性,做好应急预案,明确各科室的职责,落实物资储备。
(4)加强疫情监测。防保科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镇内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相关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发现相应病例报上级院分管领导,并按规定时限网络直报并报镇卫计局,开展疫情信息的核实报告、采样监测与调查处置。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掌握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监测技术,如辖区内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中山市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对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告知,对密切接触者下发《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与接触医学观察通知书》,协助实施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5)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向门诊及住院病人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站点:规范发热病人登记,登记好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早期排查和转诊,将发热病人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及时转诊到港口医院或上一级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如辖区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对实施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3、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热病人登记,登记好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早期排查和转诊,将发热病人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及时转诊到港口医院或上一级正规医院进行检查。
4、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落实发热登记制度、消毒隔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弃物管理等防控措施。重点检查发热病人登记转诊是否按规定进行,倒查收治处方,如发现发热未转诊患者,及时联系患者到港口医院或上一级正规医院就医。如辖区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酒店、旅馆、游泳池、影院等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5、爱卫办:指导爱卫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发动干部职工、居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场所。落实三个一制度,加强宣传发动,春节前开展一到两次的以环境卫生治理、清除病媒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行动,加强监督配客站、市场、医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环境整治落实情况。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取缔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餐馆、酒店等涉及生鲜和活禽经营的市场主体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认真落实卫生防疫工作,要求辖区所有集贸市场全面落实“1110”防控措施。加强对餐具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餐具消毒达标。
(四)交通运输分局:在配客站等人口流动大、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做好对公众的健康信息提醒,加强通风换气,指导配客站搞好环境清洁卫生。同时,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加强对武汉来粤交通工具的重点巡查,对旅客进行体温监测,如有发现武汉来粤人员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等异常症状,登记旅客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做好健康风险提示,引导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排查治疗。督促经停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做好清洁消毒。
(五)公安分局:如辖区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协助港口医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协助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各村(社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做好疫点、疫区、救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保障各部门顺利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宣传,向流动人口发放健康风险提示,提示流动人口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收集统计湖北来粤务工人员的情况。
(六)宣传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普及宣传,加强舆论正向引导,做好新闻应对及舆情监测,防止引起社会恐慌。
(七)环卫处(消杀站):充实配备环卫人员,加强清扫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河道沟渠沿岸和铁路公路沿线等卫生死角,对公厕、垃圾站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良好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灭蚊。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落实除四害工作,定期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八)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指导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向教师、学生发送健康风险提示,提示教师、学生及家长寒假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收集统计寒假期间师生到湖北,特别是武汉的情况,开学前做好师生体温监测,发现师生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上报卫计局。
(九)住建局:指导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粪便和污水,向工人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示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通知建筑单位收集统计春节假期间员工到湖北,特别是武汉的情况。建筑工地复工前做好体温监测,发现人员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上报卫计局。指导物业小区做好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向居民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示居民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通知物业小区收集统计春节期间居民到湖北,特别是武汉的情况,及从湖北(武汉)到中山过年人员的情况。
(十)经信局:让厂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向企业员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发送健康风险提示,提示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通知企业收集统计春节假期间员工到湖北,特别是武汉的情况。复工前做好员工体温监测,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上报卫计局。
(十一)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信息发布所涉法律法规的审核。
(十二)城管执法分局:加强对第二人民医院、港口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周边的综合执法,如辖区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协助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十三)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禽鸟市场监管检查;如辖区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配合卫健部门,指导村(社区)实施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四)财政分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应急管理分局:必要时组织应急队伍,调配应急物资,协助卫健部门对疑似或确诊病例隔离,加强对医疗机构、定点收治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的安全检查。
(十六)统侨办:港澳台同胞发送健康风险提示,提醒辖区内港澳台同胞,提示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七)各村(社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物品。农村农贸市场落实保洁措施,无垃圾污水积存。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示居民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收集统计春节假期间村(居)民到湖北,特别是武汉的情况,及从湖北(武汉)到中山过年人员的情况,发现村(居)民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指引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上报卫计局。协助卫计局和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如辖区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协助实施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八)其他联防联控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风险提示工作,督促所管辖的行业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风险提示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疫情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信息报送
请各成员单位要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如管辖范围内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要做好密切接触者的信息登记,并将情况上报到卫计局汇总。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旭,联系电话:884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