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港口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为做好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5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0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本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3、本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4、本市户籍在我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拥有我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
5、参加当年港口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二)招生批次安排
1、第一批:(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2)本市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3)镇内跨区入学的适龄儿童;(4)父母一方为我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小学一年级:
①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根据我镇社区与学校对应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如下:
中心小学:招收港口社区和胜隆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如下先后顺序录取:
A、父母一方为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户籍居民且出生后初次登记入户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的适龄儿童;
B、剩余学位采用摇珠的方式确定。摇珠对象:a、除A以外的适龄儿童且入户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入户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b、父母一方是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的;c、镇内跨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C、其它人员另摇珠安排入读民主小学、群众小学或西街小学。
摇珠时间为:2020年7月8日(周三)上午9:00,地点:港口镇文体中心,具体摇珠办法另行通知。
民主小学:招收户籍为民主社区的适龄儿童。
群众小学:招收户籍为群众社区的适龄儿童。
西街小学:招收户籍为西街社区的适龄儿童。
石特小学:招收户籍为石特社区的适龄儿童。
大丰小学:招收户籍为群乐社区的适龄儿童。
中南小学:招收户籍为中南村的适龄儿童。
下南小学:招收户籍为下南村的适龄儿童。
②本市跨镇区和父母一方为民主、群众、西街、石特、群乐、中南、下南户籍的适龄儿童,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初中一年级: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港口中学招收:中心小学、民主小学、群众小学、西街小学、石特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大南中学招收:大丰小学、中南小学、下南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新迁入户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本市跨镇区、本镇跨区及父母一方为本镇户籍的学生,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第二批:政策性照顾
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3、第三批:积分入学
小学一年级按积分高低依次安排在石特小学、大丰小学、中南小学、下南小学就读;初中一年级按积分高低依次安排在港口中学、大南中学就读。
(三)实施程序
1、小学一年级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登记的对象是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我镇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我镇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和选报的镇区,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区。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联系原就读幼儿园完成信息登记,或电话预约,联系户籍地对应的学校完成登记。全镇各幼儿园要协助家长确保适龄儿童全部网上新生信息登记,各村(社区)要跟踪落实并确保辖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新生信息登记。
(2)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6月1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3)学校录取。
7月20日前本镇户籍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生和积分生由录取学校派发录取通知书。
(4)入学注册。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已确认被录取的,我镇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7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
(5)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
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和政策性照顾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于2020年6月15日-19日在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填写《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验证资料(见其他说明及附件2),地点:港口镇政府一楼108室。
(6)信息补报。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初中一年级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5日9时至6月3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我镇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和选报的镇区,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区。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联系现就读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全镇各小学要协助家长确保适龄儿童全部网上新生信息登记,各村(社区)要跟踪落实并确保辖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新生信息登记。
(2)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6月1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3)志愿填报。
①通过信息审核,符合我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我镇安排其入学。
②符合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条件的新生,可在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直属学校志愿,并可在6月18日9时至24时调整志愿。
(4)学校录取。
①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其中拟参加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名单,我镇在6月21日前核实,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由市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分两步: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步,分别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
②我镇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我镇招生方案执行,在7月20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入学注册。
①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同时被民办学校录取,法定监护人须在确认时选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已确认被录取的,镇区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②市直属学校和镇区公办学校分别于7月13日、7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第一次补录。
各小学于7月30日前把本校港口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分别报送港口中学和大南中学;7月15日前,港口中学和大南中学把有关新生“注册须知”等资料送到各小学,由各小学派给本校港口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港口中学和大南中学通知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生和积分生注册安排。
(6)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
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政策性照顾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于2020年6月15日—19日在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填写《入学申请表》或《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验证资料(见其他说明及附件2),地点:港口镇政府一楼108室。
(7)信息补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二、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0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本市幼儿园2020届毕业生(报读小学一年级)或本市小学2020届毕业生(报读初中一年级)(以学籍为准);
(3)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4)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二)入学程序
1、信息登记。
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5日9时至6月3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
2、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的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我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6月10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3、志愿填报。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区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会按审核通过的入学信息和民办学校志愿类型,列明学生可选报的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若填报了一个市直属学校志愿,则只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志愿不分先后。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2)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的新生应于6月11日9时至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志愿;报读属地计划或属地外招生计划的应于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在上述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如需调整,可于6月18日9时至24时登录该系统修改。
(3)中山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振华学校小学一年级面向我镇属地计划招生179人(含自愿报读本校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初中一年级面向我镇属地计划招生160人(含自愿报读本校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属地招生计划、对口直升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港口镇港源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我镇属地计划招生,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费用自理。
我镇属地计划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符合我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本镇幼儿园2020届毕业生(报读小学一年级)或本镇小学2020届毕业生(报读初中一年级)(以学籍为准);
③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④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有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4、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自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自动录取。自愿报读本校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子女可优先录取。选报对口直升本校且被自动录取的新生,已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失效。选报属地志愿或属地外志愿,若因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被自动录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5日9时至6月16日24时登录该“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
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
(2)电脑摇号录取。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校,须于6月21日前核实学生名单,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录取分两步: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步,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下午5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另一志愿同时被录取,监护人应确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5、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须于7月1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第一次补录。
6、补录。
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依报名顺序免试录取。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公布,公开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5日9时至7月16日24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学校应优先录取在本镇区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若需第二次补录,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进行。凡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且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皆可参加补录。民办学校录满为止,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新生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二)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需提供跨镇区的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三)小学一年级镇内跨区入学是指户籍在石特、群乐、中南、下南,现家庭居住、生活在镇中心片区的适龄儿童,请于6月13日在户籍地对应的学校填写《入学申请表》并提交法定监护人在镇内居住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验证汇总后上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审核后通过摇珠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因工作生活需要镇内跨区入学初中一年级的,请家长或监护人于2020年6月13日在户籍地对应的学校填写《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验证资料(法定监护人在镇内居住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验证汇总后上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审核后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四)父母是本镇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的,确需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另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可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对于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安排入学。
(六)办理小学一年级注册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本办法由港口镇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工作咨询人及电话:
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刘老师,88480768;
中心小学:梁老师,88419316;民主小学:江老师,88418846;群众小学:吴老师,88412113;
西街小学:林老师,88402320;石特小学:梁老师,88410811;大丰小学:谢老师,88401987;
中南小学:骆老师,88402754;下南小学:何老师,88411226;港口中学:刘老师,88485008;
大南中学:许老师,88400593;
投诉电话:88410388。
四、相关要求
(一)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一项工作,是建设幸福和美港口的关键所在,必须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事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镇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规模进行招生,超出招生计划的不予办理学籍审批。各学校要按本镇户籍、非本镇户籍、非本市户籍、非本省户籍分别造册,一次性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5—7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安排一名行政干部专职负责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守招生纪律,从严从细把关,实现“零差错”,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要一查到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公办中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