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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办〔2020〕3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21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港口镇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和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的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提高我镇大气空气质量,为改善中山市镇大气环境质量助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科学分析、精准施策,以环境治理目标为导向,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树立中山“北大门”形象,助力重振中山虎威。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协同减排,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完成国家及省市有关“十三五”工作要求。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港口镇蓝天保卫战总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梁战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苏锐贤(副镇长)

  成  员:许策明(党政办),吴伟涛(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梁汉明(港口水利所),伍鉴辉(大南水利所),廖重庆(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陈丽华(文体教育局),梁仲球(公安分局),郑巩(城管和执法分局),冼向敏(交通运输分局),杜坚文(生态环境分局),周国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亮明(市场监管分局),陈炬洪(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杨德强(港口供电分局),冯北华(民主社区),吴庭炎(群众社区),吴中明(群乐社区),吴永贵(胜隆社区),港口社区(梁旺兰),陈春恩(西街社区),陈福全(石特社区),冼伟明(中南村),梁顺洪(下南村)。

  镇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苏锐贤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杜坚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城管执法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港口水利所、大南水利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镇总指挥部组成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村(社区)参照镇方案成立相应指挥部或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落实工作。

  镇总指挥部每天通过港口镇蓝天保卫战微信工作群转发我镇空气质量情况及排名;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由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召集。镇总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要求召开。

  四、职责分工

  (一)镇总指挥部职责。领导、统筹、协调、指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我镇空气质量“黑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镇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村(社区)职责。贯彻落实总指挥部部署,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市总指挥部反映、汇报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研究需提交镇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审议或协调的事项;受理、收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做好跟踪督促;研究拟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建议,完成市、镇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任务分工

  1.强化工业源整治。

  (1)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检查。杜绝违规使用油性涂料和油墨、密闭措施无效、末端治理设施不正常运作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抽样监测。对已完成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的企业强化检查,确保落实“一企一策”各项措施。加强对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汽修行业(喷漆)行业、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油改水”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加强锅炉及工业炉窑检查。严格执行中山市禁燃区政策,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外禁止所有锅炉(炉窑)燃用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对违规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实施整改。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运用生物质锅炉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加大锅炉烟气的抽检力度。结合“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锅炉、炉窑及其他排烟设施的“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运输分局加强与公安分局联动协作,加强在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的路检频次,严厉整治运输车辆“扬撒滴漏”现象。港口交警大队针对我镇国控监测点周边情况制定专项交通疏导方案,确保站点周边交通畅通。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道路在用、集中停放地、用车大户的机动车辆抽检力度,利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大力度开展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油气回收设施不合规的加油站,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暂停运营。(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2)严格执行《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处罚。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船用燃油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确保船舶进入我镇期间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港口水利所、大南水利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1)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六个100%”防尘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未落实“六个100%”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并将不良信息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港口水利所、大南水利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对不符合密闭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增加重点时段镇区主要道路洒水喷雾频次,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加强城市保洁力度。(城管执法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港口水利所、大南水利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和打击露天焚烧。

  (1)规范餐饮油烟管理。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持续推进餐饮行业环保执法检查专项工作,严把准入关口,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打击露天焚烧、流动烧烤摊。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及时查处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做好流动烧烤摊专项整治工作,促使流动烧烤摊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城管执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1)提高大气污染预判能力。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的研判能力,提高预警预报的提前量和准确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制定污染天气削峰方案。根据我镇工业源、交通源、产业布局等因素和重点周边污染源分布,结合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采取轻微污染天气削峰有效措施,对敏感地区、重点行业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错峰生产、停产限产等措施,力争消除超轻度污染(AQI为101-11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根据污染天气程度及镇总指挥部指挥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加强交通疏导、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限排措施,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从严处罚,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利用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体系,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港口水利所、大南水利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领导,切实发挥镇总指挥部的领导协调指挥作用,各成员单位须按职责认领任务,建立台账,挂图作战,指派专人负责,把责任压实到人。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配合镇总指挥部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及总结。

  (三)加强督查督办。

  督查组由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任督查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导工作。解决站点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办大气污染“黑点”整改落实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反馈,督促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考核激励。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滞后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并按规定在个人实绩考核中扣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五)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信息。加大环保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染,引导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