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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办〔2020〕3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08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港口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及《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四位一体和镇、社区(村)二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强化社区(村)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对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镇推广。对居民以鼓励为主,引导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而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强制进行垃圾分类。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确定简便易行、可操作、可持续的实施路径。结合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情况,分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细化工作,着力构建以源头减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

  ——市场运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规章,形成“软引导”和“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运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在全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2020年,实现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选取上乘世纪公园、民主小学、港口医院、文体中心、税务分局作为试点,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2021年,待市完善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铺开;2022年,镇中心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全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加强科学管理

  (一)明确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收集运输设施建设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指引,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

  (二)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

  三、加快分类体系建设

  (一)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依靠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动协作,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居住小区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纠错等工作。公共机构要广泛发动单位志愿者、保洁人员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二)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体系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市统一制定),规范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依据本区域垃圾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量以及“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容器配置的体量、数量、类别,并组织采购配置。居住小区要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细分设施及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公共机构无集中供餐的要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的要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区域应尽量减少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可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生活垃圾投放点。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合理设置投放点和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场所,逐步减少分散设置在楼道口、主干道等区域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改造力度,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告知栏,标明责任人及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可设有防雨顶篷、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洗手水池及下水设施等,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友好。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采用移动投放点方式,定时将垃圾收集容器运到投放点,到点撤走,推行垃圾不落地。

  (三)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

  1.分类收运主体。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完善垃圾收运模式。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收分运。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要实行日产日清制度。(1)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2)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由环卫处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进行收运。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和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台账。使用专用密闭收集车直运至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3)有害垃圾,由环卫处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进行收运,运往镇有害垃圾暂存点,再交由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理。(4)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采用预约收运或由产生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自行运送至堆放点,由环卫处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定期收运。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设置临时堆放点,无物业的小区由社区设置临时堆放点。大件垃圾运往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破碎,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进入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其他部分运往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5)其他垃圾,由环卫处收运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再转运至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坚持以城带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偏远农村厨余垃圾可就地、就近生态处理,其他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专用运输车辆。落实“桶车对接”要求,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密封性好,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垃圾运输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或市场化企业,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垃圾转运站,强化对厨余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厨余垃圾全程密闭运输。收运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四)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按需设立装修垃圾分拣消纳场、大件垃圾破碎点,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促进源头减量。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推进快递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推动酒店、宾馆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倡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农贸市场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推进公共机构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住宿餐饮等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硬约束”机制。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等方式进行约束,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先进单位的奖补支持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创新投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政策。

  五、推动习惯养成

  (一)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鼓励建设宣传科普基地,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水平。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积极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社会企业、商户、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格局,形成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三)夯实教育基础。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大中专院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融入课堂。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政府联动的教育网络,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区共同推进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

  (四)发挥群团作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农村工作和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各社区(村)参照镇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镇社区(村)两级专职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各社区(村)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实,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形成符合行业区域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

  (二)形成部门合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推动体系。城管执法分局要统筹推进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部门和社区(村)绩效等重要工作内容。城管执法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定期评估和通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