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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办〔2020〕4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16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港口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港口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一超四罚”工作指南(试行)》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联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治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负责全镇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分局,为全镇治超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项治超工作。

  二、工作任务

  公安分局负责开展路面查处工作,交通运输分局予以协助支持,并及时跟进源头治超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履行其治超监管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拦截检查车辆,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点接受检测,押解超限超载车辆到卸货场进行卸货;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记分,交通运输分局要提供协助;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二)交通运输分局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等交通行业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中心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四)港口水利所、大南联围工程管理所负责河堤沙石堆场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五)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单位的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改装业户、汽车配件经营市场的排查;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七)经信局对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四、统一执法标准

  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2),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公安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2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重点打击三轴及以上货车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运输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二)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治理。交通运输分局确定、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并签订责任书,指导、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出厂登记台账、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建立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表。对不按规定装载、不落实源头治超相关措施的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执法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治超办不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上报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