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通知

文号:中港府办〔2020〕49号 信息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7-15 分享:

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市文明办《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及任务分工》要求,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限期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奠定坚实基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

  按照《港口镇创文测评考察点位任务分工表》,各有关单位要加快落实以下实地考察点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包括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周边、公共广场(公园)、医院周边、学校周边、政务大厅、综合文化站等。在上述实地考察点位要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垃圾箱(桶)应完好、整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垃圾桶需至少采取“二分法”。(完成时限:7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根据《港口镇创文测评考察点位任务分工表》划分的责任区域,加快落实以下实地考察点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

  1.主次干道由城管和综合执法分局落实。

  2.公共广场由城管和综合执法分局、住建局按管理主体落实。

  3.公园由住建局落实。

  4.中小学由文体教育局落实。

  5.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由经信局落实。

  6.行政服务中心由党政办、人社分局按管理主体落实。

  7.农贸市场由市场监管分局落实。

  8.医院由卫计局落实。

  在上述实地考察点位要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至少采取“二分法”。(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开展不少于1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并以简讯形式在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过硬的担当、过硬的作风、过硬的措施抓创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

  2.各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查摆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引、监督,切实提高精神文明程度和群众满意度。

港口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