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1.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中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中府办〔2020〕3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 党政综合办、各部门 |
二、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 2.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组织编写区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党建办、党政综合办 |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3.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全区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党政综合办 |
四、做好“六稳”工作,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 4.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财政分局、人社分局、公共服务办等相关部门 |
5.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五、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 6.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
7.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
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 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宣传办 |
七、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 9.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 卫生健康分局 |
10.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八、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 11.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 党政综合办、各部门 |
12.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
九、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 13.落实“中府办函〔2020〕73号”文,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党政综合办、各部门 |
十、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 14.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 党政综合办、宣传办 |
15.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 党政综合办、宣传办、公共服务办 |
十一、加快办事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16.参考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依托市、镇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 公共服务办 |
十二、明确领导责任 | 17.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党政综合办、各部门 |
十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18.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党政办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 党政综合办 |
十四、强化培训工作 | 19.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 党建工作办 |
十五、规范考核评估 | 20.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党政综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