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港口镇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沙溪镇“2.25”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落实雷岳龙副市长在沙溪镇“2.25”火灾事故现场会的讲话要求,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我镇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沙溪“2.25”火灾教训深入开展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山消安委办〔2021〕9号)(见附件1)要求和辖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出租屋的排查整治、集中整治,消除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细化明确各有关单位对出租屋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出租屋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防火灭火知识,消除出租屋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出租屋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有效稳定辖区消防安全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建锋(党委委员)
成员:叶水荣(消防救援大队)、田秉川(综合行政执法局)、杨扬(公安分局)、艾华(应急管理局)、吴伟涛(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原少强(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杨德强(供电分局)、徐嘉樑(供水公司)、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口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料收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叶水荣兼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三、整治时间
从3月3日起至4月9日。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
镇辖区内15间房(含15间)以上的出租屋由镇联合检查组负责排查整治。
镇辖区内15间房以下的出租屋由各村(社区)自行排查、整治。
(二)整治标准
参照《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山消安委〔2020〕9号)(见附件2)。
五、职责分工
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根据《中山市港口镇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协助排查出租屋火灾隐患,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对出租屋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售卖液化石油气行为;大力推广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独立电动车充电棚,对新发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不予发牌或吊销牌照。公安分局发挥片警熟悉出租屋的优势,利用现有警力资源和社区警务战略,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中发挥主力军和组织者的作用,依法处理不配合整改的出租屋。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大对出租屋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打击力度,大力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应拆尽拆影响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盗网、临时建筑等障碍物,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执法力度,对新建、改建、抢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相关部门、村(社区)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消防安全状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出租屋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及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供电分局、供水公司协助对逾期不整改的出租去实施停水停电措施。
六、整治安排
(一)排查阶段(3月4日—4月2日)。
由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安排3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分工见附件3),主要负责对全镇15间房(含15间)以上的出租屋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按照上述住宅类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全面登记《港口镇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由联合检查组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教育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并现场发整改告知书(见附件5)告知出租屋主(代理人)和承租人在3-5日内对照整治标准限期自行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由联合检查组进行复查。经复查未自行整改到位的,联合检查组应于每周二将《港口镇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6)登记情况报出租屋整治办,由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
2.各村(社区)对辖区内15间房以下的出租屋自行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加强对15间房以下出租屋的安全巡查,参照联合检查组做好排查整治,详细登记《港口镇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督促出租屋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向出租人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做好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发动其主动参与这项工作。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由各村(社区)发整改告知书(见附件5)告知出租屋主(代理人)和承租人在3-5日内对照整治标准限期自行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由各村(社区)组织进行复查。经复查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各村(社区)应按要求于每周二将《港口镇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登记情况报出租屋整治办,由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
(二)整治阶段(3月10日-4月9日)。
由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安排1名科员以上工作人员,供电分局、供水公司等单位各安排3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具体分工见附件4),主要负责对排查阶段联合检查组、各村(社区)发现的出租屋安全隐患问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经整改安全隐患后符合出租标准的向联合执法组提出申请后,解除停水停电;对擅自撕毁封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的情况,应于每周五将《港口镇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7)登记情况汇总至出租屋整治办,由镇政府定期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要牢牢抓住出租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整治措施到位。联合检查组及联合执法组各成员的名单请按照附件3、4要求于3月4日上午下班前通过党政OA平台报送至出租屋整治办(消防救援大队)。
(二)讲究方法,加强协作。要各司其职、落实行业监管具体整治措施,要协同发力,形成集中整治势态;要全面发动,督促出租屋业主(管理人)积极配合整治,做到依法整治、程序到位,用足用好执法管理职能,促进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村(社区)应做好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按照标准设立“两库两室”,做好农村微型消防站达标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港口发布等政府媒体平台、教体部门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开展出租屋整治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整治氛围,及时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出租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管理、做好总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认真落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台账收集,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与工作成果,4月10日前各联合检查组、联合执法组、各村(社区)分别报送工作总结至出租屋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