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完成今年动物防疫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港口镇2021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全年免疫工作
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把2021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2021年中山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全面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免疫计划和任务。散养家禽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犬(猫)类实行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发挥我镇动物实验室的作用,全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主要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指导防疫工作。对监测结果不达标的要及时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90%以上;动物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
今年我镇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分别于4月10日、4月30日、9月20日和10月30日在农情分析系统上报散养家禽(家禽存栏500只以下)和犬(猫)免疫工作进度。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将于2021年5月1日-9日,11月1日-9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春、秋防进行迎检验收。结合我镇实际,春防狂犬病强制免疫各村(社区)带队登记工作人员给予4元/只补助。
二、制定监测计划,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切实掌握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疫情动态、免疫和净化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抽样和监测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好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落实巡查任务,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户)畜禽健康状况,提升疫病预警预报能力,对异常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生物安全防护,避免人员感染。
三、强化消毒灭原,筑牢疫情防线
针对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有效消灭动物疫病传染源,预防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立足自身职责,强化监管指导,依照消毒工作指引,指导督促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原工作,防止病原滋生蔓延,抓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和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申报工作。
四、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储备好防控应急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公报疫情报告电话。各村(社区)凡发现大批量不明原因死亡家禽等可疑疫情时,必须要在2小时内上报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五、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开展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疫病防控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的危害性,自觉配合开展散养家禽免疫和狂犬病防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防控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疫情等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发扬敢于担当、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精神,主动作为,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全力以赴做好2021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监督渎职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