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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非法占用岸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2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29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非法占用岸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港口镇非法占用岸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岸线乱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中山市非法占用岸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集中开展非法占用岸线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全面开展非法占用岸线整治工作,加强岸线管理保护,维护好我镇林湿地生态系统及水资源,为中山守护好碧水蓝天净土,为未来发展预留宝贵战略资源。

  (二)整治范围。重点针对全镇范围内砂石场、搅拌站等非法占用岸线行为进行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为涉水类,河道管理范围外为非涉水类。

  (三)工作原则。一是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机制;二是按照“清理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规范一批”原则进行分类整治。

  (四)工作目标。摸清全镇范围非法占用岸线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消除非法侵占岸线现象,努力促进岸线管理规范有序,城镇环境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底调查,做好前期准备

  1.全面落实摸底调查工作。各村(社区)负责调查辖区内非法占用岸线情况,填写《中山市非法占用岸线情况统计表》。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水务事务中心对辖区内涉水类砂石场、搅拌站等占用岸线情况进行核实;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对非涉水类砂石场、搅拌站等占用辖区内土地情况进行核实,形成具体工作台账,为后续执法整治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资料。

  2.做好前期准备动员工作。由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事务中心、各村(社区)与砂石场、搅拌站等经营者召开动员座谈会,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鼓励占用岸线的砂石场、搅拌站等自行关停或搬迁,并对其所有物料按“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清空存量。场地设置管制措施,加强监管。

  (二)分类组织实施,有序开展整治

  1.除定向保障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公建项目以外,不在现行规划内的砂石场、搅拌站等全部清理。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综合执法局、水务事务中心针对涉水类砂石场、搅拌站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场物料堆放场专项规划》《中山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等规划,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清理、拆除,限期内不自行履行的,按法律程序予以立案查处,依法清理、拆除。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占用岸线的配套设施(吊机、真空吸管、输送带、洗砂设施、临时靠船设施等),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并查处。涉及违法建筑的,予以拆除。对于非法占用岸线码头、非涉水类搅拌站、非涉水类砂石场依法查处清理。

  2.对于符合规划但存在手续问题的砂石场、搅拌站等,责令关停整改。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水务事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联动,对符合规划的砂石场、搅拌站等进行梳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办证、证照过期及手续不全等情况,由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责令其先停业整顿,督促责任人依法限期补办手续,待完善手续后方能继续经营。对于定向保障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公建项目的砂石场、搅拌站,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按权限审批(涉水类须市水务局审查通过防洪评估报告)。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

  3.对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城市发展的,开展引导搬迁工作。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水务事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市统筹砂石场、搅拌站等规划布点,衔接好城市规划及水源保护区规划。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做好沟通落实,合理引导企业关停、转型或异地搬迁。

  4.对于符合规划且证照齐全的砂石场、搅拌站等,规范利用岸线资源。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经营。水务事务中心督促已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砂石场设置堆放边界标识,统一管理,严厉查处超高、超范围堆放等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行为。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规范搅拌站资质管理和质量体系管理,利用巡查、抽查等形式,确保产品从源头到使用有证可查;负责规范港口码头及港口设施的使用,对非法码头进行查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砂石场、搅拌站等定期核查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监管,同时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抑止扬尘污染。

  (三)开展“采”“ 运”“销”联动执法工作,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

  1.开展采、运砂专项整治。在水路运输方面,加大水上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采砂、运砂的监管;从重打击采砂、运砂行为,切断违法砂石供应渠道。对经过筛查,满足要求且继续使用的砂石场、搅拌站等,如需使用船舶装卸货物,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其经营人须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抓好源头管理。对非法占用岸线的砂石场、搅拌站等加强源头监管,督促各个砂石堆放场、工地等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化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综合开展工程运输车整治,落实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许可备案、道路运输管理、通行线路管理等各个陆路运输环节的监管。整治砂石堆放地、搅拌站等堆放场的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严查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滴漏遗撒污染道路、公路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砂石、水泥等违法行为。对于被责令关停的非法占用岸线砂石场、搅拌站未按要求纠正违法行为且继续经营的,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岸线砂石场、搅拌站被责任关闭(停),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个人责任的,做出责令关闭(停)的有关部门应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做出被责令关闭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联合惩戒措施。

  (四)谋划合理规划布局,推进资源有偿使用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各方意见,与城市发展规划、水源保护区规划等做好衔接,及时检视砂石场、搅拌站等现有规划,按权限报批实施。加快落实砂石场、搅拌站等经营纳入政府规划布局特殊资源有偿使用,实行全镇“一盘棋”统筹管理,通过招投标依法选取有资质有实力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出让收益共享机制。

  (五)加强生态修复,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对于已清理、拆除的场地加强监管,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避免非法占用岸线“死灰复燃”,争取将其建设为滨江公园,造福群众。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林木资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岸线、堤围保护,打造城市水景观,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复。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准确摸底掌握非法占用岸线情况。按照“一场一策”制定属地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责任到人,要有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间节点安排,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市水务局的统筹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长期)。建立整治长效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调动整合各部门力量,增加科技投入,多渠道、全方位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查监督。成立镇非法占用岸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梁战文镇长担任,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事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镇政府督查室将非法占用岸线工作纳入镇政府专项督查事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整治到位。建立完善监督机制,采取“回头看”形式,多层次开展明察暗访,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并形成常态化监督。

  (二)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镇领导小组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与市属部门协调沟通,形式齐抓共管局面。为便于掌握情况,建立月报制度,领导小组每月5号前收集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行动结束后,于3日内形成工作总结报送镇政府、市领导小组。

  (三)加大技术支持,完善举报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等方式,推动非法占用岸线情况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同时可将砂石场喷淋、工程运输车扬尘防治、物料堆放场规范堆放等监管工作纳入系统,通过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释放有限执法力量,优化行政监管水平。建立完善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酌情设置举报奖励。及时公布电话、邮箱、网站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按规定时限处置。设立专线,受理群众对不作为、乱作为及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按规定将惩戒结果对社会公开发布,形成强大震慑力。加强宣传教育,广发宣传保护岸线资源的重要意义,形成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岸线涉黑涉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