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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5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04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港口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以社会废品回收站为代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管理,严厉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从事资源回收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秉持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资源回收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架构

  为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港口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建锋(党委委员)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消防大队、各村(社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坚文兼任。

  三、部门职责

  镇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全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实施规范管理。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为镇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摸清全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底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全覆盖、零死角排查,对照整治目标和整治标准实施精准整治,指导督促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依法依职责监管和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等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执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管。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点日常安全检查以及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主体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督促。

  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查处并打击强买强卖、黑恶势力介入、收购和贩卖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

  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救援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和进行消防行政处罚。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负责督促承接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的数量(包括无证经营点),掌握分布情况,对设在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网格管理并进行日常巡查且建立巡查台账,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整治重点

  (一)完善行业经营手续。排查治理无证经营、非法经营、不符合环保规定及城乡规划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点,镇内无经营许可证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原则上全部取缔。督促已登记的企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并到公安部门申请备案,有排污的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

  (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废品回收站是否违规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使用“三合一”场所(即住宿和生产、经营、仓储在同一个空间内)、用火用电安全,特别是从事非经许可的危废及固废回收业务。

  (三)督促落实安全规范。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对废品回收站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经营单位执行“上不露天、下铺水泥地、三面封闭”的规范标准建设;内部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明》、回收品种目录和标注相应价格,行业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清单;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生活性、生产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安全防火制度、收购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建立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台账;对于承接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督促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22日)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负责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和个人,掌握分布情况,摸清再生资源回收的建设、运营情况、行政许可证照等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集中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点非法占用空地、违章搭建等行为,使再生资源回收点符合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经营许可证收购行为;

  2.无经营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3.违法收脏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

  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曝光一批废品收购典型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经营且不符合办照条件的废品收购点依法予以取缔,分为自主关停和强制关停两个阶段:

  1.自主关停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各职能部门于7月25日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主关停。

  2.强制关停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对在限期内拒不关停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关停,没收相关经营工具,并在强制关停前3天向当事人再次送达《强制关停通知书》,充分履行告知程序。此外通过供水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应水电,到达强制关停期限后依法强制关停。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

  8月27日前完成排查、集中整治工作,8月31日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本阶段工作并研究下阶段如何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细化专项治理范围、步骤、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召开会议,了解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开展整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废品收购企业。一要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废品回收站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停;二要严厉打击。重拳打击非法储存、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相关非法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处理;三要严肃处罚。切实落实各项处罚和限制措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三)加大宣传教育。对废品回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废品回收行业安全常识,引导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废品回收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于6月10日下班前填报联系人回执(附件1)。请各村(社区)于6月23日下班前报送《港口镇再生资源回收点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表》(附件2)。以上材料请报送至镇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箱:32173263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