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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号: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6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18 分享: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港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港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港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行业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暂行)》(山消安委〔2020〕12号)《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贯彻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山办字〔2020〕54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结合港口镇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四)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每年组织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广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提高依法治火、科技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相关制度,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七)积极参加港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

  1.负责对镇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2.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宗教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统筹做好重大宗教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3.积极协调政府网站等多媒体平台开展有关消防宣传。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

  1.负责将消防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镇大型户外广告屏等显著位置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2.积极协调“港口发布”等多媒体平台,协调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对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类教育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指导检查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入职的安全管理类教师在职学习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回头看”活动。

  4.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

  1.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基层普法教育内容,支持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编制。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3.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并将考核成绩列入当年综治考评总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四)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

  1.协助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流动人口管理、消防、应急管理等工作。

  2.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3.负责网格日常巡查,负责网格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分类处理,将发现的问题流转交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跟踪、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4.负责辖区内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予以立项,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3.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4.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大消防科技的投入和推广力度。

  5.督促电力工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电力工业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指导电力工业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6.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六)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1.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本行政区域消防规划要求,落实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培训中心等消防建设用地。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得调整消防用地规划。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城乡建设规划,依法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将消防安全纳入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内容。利用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微型消防站。

  3.负责依法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

  4.负责房屋租赁(含出租屋)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办理租赁登记,不予办理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5.负责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7.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更新。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

  9.负责市政消火栓新建工程建设工作(包括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每年应制定镇区内消火栓新建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工作。

  10.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和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组织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燃气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1.牵头将消防安全纳入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的人防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12.依照有关规范将消防安全纳入交通运输有关设施规划。

  13.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汽车修理档口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14.牵头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15.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实施。

  16.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7.督促做好农耕和收获季节期间的农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督促和指导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船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船舶火灾隐患。

  19.组织、参与对船舶消防安全设备(系统)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船舶火灾事故的扑救,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按职责分工开展船舶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应急管理局

  1.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八)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1.负责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督促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2.督促治安、交通、刑侦、指挥中心与镇消防救援建立信息联动和共享机制。

  3.负责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协助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4.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违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回收、报废规定的行为。

  5.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6.牵头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联络工作机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消防救援大队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2.负责统筹全镇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3.参与编制及修订城乡消防规划。

  4.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工作和宣传活动。

  5.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指导推进全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7.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8.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大力推进镇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

  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建设。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市财政局港口分局

  1.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各级消防预算经费,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

  1.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在审批中严格把关消防安全条件。

  2.对从事消防救援职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做好宣传、指导。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三)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1.将开关插座、电线电缆、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

  2.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负责对生产、流动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管。

  4.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流通领域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理。

  5.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开展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五)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指导查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其他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住建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2.对违反《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依据职权依法处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六)总工会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3.督促指导各单位的工会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七)团委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督促指导各单位的团组织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八)邮政分局

  1.依法督促快递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2.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九)供电分局

  1.做好用电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每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时段前组织电气常识宣传,组织对电网线路的维护、检修,避免用电高峰期电气火灾的发生。

  2.积极参与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加强供电、用电安全检查。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可以依法中止供电和处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