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港口镇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7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05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港口镇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

  为积极防范应对疫情输入风险和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根据《广东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 中共广东省委平安广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平安中山建设领导小组、镇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决定同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结合《中山市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和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管治并举、属地管辖的原则,全面排查并依法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规范造(修)船厂生产行为,对全镇船舶实现有效管控,防范打击海上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疫情输入风险,切实维护全镇船舶正常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全面清理取缔全镇“三无”船舶,特别是超马力(60匹以上)快艇;全面取缔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严厉查处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快艇发动机企业;严厉打击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载客、运输、旅游,以及向“三无”船舶供油、供水、代冻服务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全镇范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全镇水域范围内超马力快艇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清理“三无”船舶停靠的港湾、码头、上岸点、河涌、港口、岙口、码头、船舶修理厂等部位;重点封堵“三无”船舶特别是超马力快艇航行的镇内水道沿线内河等水域。

  三、责任分工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组长、副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各相关部门推进“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涉走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配合中山海关缉私分局做好“三无”船舶走私、超马力快艇发动机走私缉私工作。配合中山海警局开展海上“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加强联勤联动开展海上执法和海上“三无”船舶查缉工作。

  公共服务办:负责指导做好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相关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问题。

  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负责指导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相关法规梳理工作。

  市财政局港口分局:负责统筹财力支持镇级相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本级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负责指导开展就业帮扶等工作,协助农业农村等部门解决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相关人员的转产转业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镇的修(造)船厂进行环保监督检查,对清理整治工作提供环保专业指导。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加强对营运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船舶信息和档案资料,协助开展港口码头清查整治,组织做好渔港外其他港口码头靠泊区域划定。组织做好渔港船舶靠泊区域划定,督导做好涉渔“三无”船舶的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参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建造、改装船舶厂(点);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快艇发动机的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对辖区开展“三无”船舶调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行动安排

  (一)摸底排查(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

  由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三无”船舶特别是大马力快艇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三无”船舶热点航行路线、停靠码头、活动规律以及船舶所有人、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档案;摸排非法改造、改装船舶厂(点)、二手船买卖中介、销售无合同法来源证明进口快艇发动机企业,掌握分布区域、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情况等。

  (二)全面打击整治(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

  1.严格执法,坚决打击“三无”船舶。对排查发现的“三无”船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扣。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海(水)上封堵、港口码头滩涂、沿海非设关地执法巡查,对拒不配合或抗拒执法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和治安巡防队加强沿岸日常巡查,根据情报配合实施海上与陆上沿岸同步进行打击。

  2.源头管控,全面铲除“三无”船舶生存土壤。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内河水道的港口、码头、堤岸、滩涂和停泊点等,特别是超马力快艇集中航行线路、集中靠泊点,集中开展清港清湾行动。市监分局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的建造、改装船舶厂(点),严厉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快艇发动机的违法行为。镇党委、镇政府要督促船舶建造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造船舶,对非法在建的船舶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由船厂或船东自行拆解,拒不拆解的,依法处置;由镇党委、镇政府牵头梳理本辖区沿海(河)岸边、港口、港湾、岙口、易上岸地点信息,形成基础数据,纳入平安建设系统平台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载客、运输、旅游,以及向“三无”船舶供油、供冰、代冻服务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二手船买卖中介行为。

  3.依法处置,及时解决“三无”船舶后续处置难题。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有关规定,对认定的“三无”船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就近组织拆解;也可以经审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后,作为执法用船,但不得改作他用。为有效解决“三无”船舶拆解前停放困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选定水上停放点的相关工作。

  (三)总结评估(2022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职能部门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打击“三无”船舶的战术战法,进一步建立完善“三无”船舶管理机制,健全举报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船舶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港长制”“湾(岙)长制”“船长负责制”,促使涉船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不断深化清理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地域实际,制定详细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清理整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加强督查指导,在依法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同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协作配合,狠抓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整治工作研讨会,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由镇综合治理办根据清理整治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力的部门、村(社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特别对摸查情况与实际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虚报或瞒报清理整治情况、包庇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三)做好人员安置,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好涉船群众的安置工作,人社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涉船群众安置工作方案,对适合涉船群众再就业的岗位缺口进行摸排,积极协调有关企业提供再就业岗位,协调有关部门及培训机构开展涉船群众在就业培训,努力保障涉船群众转产转业平稳过渡。对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依法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四)强化宣传考核,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把握好宣传时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从业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争取涉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于7月26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港口镇“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1),9月28日、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情况,材料报送请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粤政易报送至镇综治办“潘海波”处。

  (联系人:黄锐枝,联系电话:8840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