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港口镇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7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06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港口镇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以及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平安港口、健康港口、文明港口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平安广东、健康广东、平安中山、健康中山、文明中山建设,围绕平安港口、健康港口、文明港口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试点探索社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模式,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具体指标

  1.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并设立学校部、机关企事业部和社区部,完善架构,健全体系,明确职责。

  2.全面建设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普遍设立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成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成率达到60%,2021年底前达到100%。

  3.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落实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的要求,心理辅导室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前心理辅导室配备率达到80%以上。

  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医务室等人力资源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5.规范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行业管理;行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一支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6.规范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行业管理;行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一支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二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站(心理咨询室)二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部门:综治办、卫健分局;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工会、团委、妇联)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立镇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和辅导,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与心理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搭建心理精神障碍转介绿色通道。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教育体系,提高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牵头部门:教体文旅局;责任部门:卫健分局)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建立镇企事业心理教育指导中心。公安、司法、信访等重点行业部门要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工会、卫健分局;责任部门:综治办、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办)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和热线电话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探索建设镇、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卫健分局;责任部门:工会、团委、妇联)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镇社会心态监测预警和健康服务系统以及专门数据库,具备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健康预警。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镇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卫健分局;责任部门:妇联、团委、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

  2.配合上级建立社会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协助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团队,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有关单位)

  3.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直接通道机制。实现专线联系,基层单位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对重度心理问题人员,可以转介到“心理卫生中心”负责治疗,可以采用“家庭病床”模式,由心理卫生中心医疗人员为主导,基层单位心理服务人员配合,对患者进行治疗,保证治疗效果。(卫健分局)

  4.配合上级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规范行业从业资格、人员管理、收费管理、信息保护、检查申诉等行为,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各有关单位)

  (三)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1.培养职业化队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大对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部门:卫健分局、人社分局;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办、党建办)

  2.积极配合上级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高校或专业人员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定向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镇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心理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各有关单位)

  3.积极配合上级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队伍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培养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化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各有关单位)

  (四)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1.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卫健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港口司法所)

  2.积极配合上级提高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我镇精神卫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建立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无身份信息人员和高风险患者的跟踪服务管理。(各有关单位)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公交、车场、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减少公众歧视,防范讳疾忌医。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广泛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基层文化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牵头部门:宣传办;责任部门:卫健分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镇、村(社区)上下联动的二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通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工会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部门:综治办;责任部门:卫健分局、教体文旅局、公共服务办、工会)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遭受疫情重大冲击、家庭发生意外重大变故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及时转介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部门:卫健分局;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办)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综治办、卫健分局;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公共服务办)

  4.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职业人群心理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措施,鼓励以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公益讲座、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心理服务。(各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港口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启动会议,积极推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试点阶段。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推进阶段。各相关部门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工作,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模式,全面推广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镇改革发展规划。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综合治理办(司法所)、宣传办、党建办、卫生健康分局、教体文旅局、公安分局、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建立部门督导和联合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镇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提升工作。

  五、信息报送

  各部门须在每月10日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021年8月10日报送联络员名单及工作落实情况电子版(通过粤政易)、纸质盖章版报送综合治理办公室。


方案解读:《港口镇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