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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11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28 分享:

  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港口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港口司法所)反映。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中山市港口镇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以高质量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行政权力。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建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持续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完善年度动态发布机制,推进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司法所、经济和科技统计局、市财政局港口分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对违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增设行政许可等问题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综合监管体系。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一照通行”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从按部门职责划分改为按企业需求整合,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已取消、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党政综合办公室、司法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四)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转向宽进严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分级分类优化完善监管内容、方式、频次、规则和标准,建立健全与创新创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严格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机制,推进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进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市民诉求响应机制和考评办法。(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六)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依托“城市大脑”构建智能化治理体系,强化数字技术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经济分析和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智慧环保、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社区等建设。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便利化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尖办”和“全流程电子化”。深化“粤系列”平台推广应用建设,推动“粤省事”“粤商通”注册占比、“粤政易”活跃率均达到全市前列水平。推行政务服务“全城通办”改革,实现多个事项“全城通办”。(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我镇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健全土地、劳动力、金融、科技、数据等领域制度规则。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依法尽职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营商环境,坚决依法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权益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营商环境,坚决依法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权益的行政行为。(经济和科技统计局、司法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配合政府立法调研工作。推动和扩大立法调研项目公众参与,实现以良法促进善治。积极配合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对政府规章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实践和制度创新。(司法所、人大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合法性审核。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司法所、党政综合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推进涉及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上位法和“放管服”等改革精神的规定。(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决防止决策程序走形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压实部门和镇街的法律论证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党政综合办公室、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党政综合办公室、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建设。(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加大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五)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贯彻上级统一部署,配合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做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等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参照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提高执法流程、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负责)

  (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法治中山建设评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和其他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发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适时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司法所、经济和科技统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与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录入公示工作。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负责)

  (十八)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持续抓好常态化条件下依法防控疫情工作,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各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十九)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综合运用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坤哥调解室”的作用,建立“调解员+法律顾问”的调解模式,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监测,压实社会矛盾纠纷管控和化解工作责任。(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按部署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行政复议受理点加大力度宣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快速立案通道,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裁决程序。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六、增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四)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委和政府监督体系中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审批监管、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行政机关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作用。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化和简单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全面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继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解读、评估制度,跟踪评估重大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作出回应。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镇政府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对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司法所、宣传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七)配合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协助市健全完善以法治中山建设评估为抓手的综合督察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司法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八)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制定我镇“八五”普法计划,谋划好、实施好“十四五”时期我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深化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司法所、党建办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