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道安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管理,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造成的伤亡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港口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道安办)根据市交通管理委员会部署,结合港口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港口镇“头盔风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镇道安办联系,联系人:伍锋、罗赋全。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为深化全镇“秋冬季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摩电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率,镇道安办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头盔风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劝导力度,进一步增强摩电驾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交通安全防护水平,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至2021年底,全镇摩电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100%。
二、组织领导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全镇“头盔风暴”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协调、推进全镇“头盔风暴”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将“头盔风暴”专项行动作为镇政府的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组织全镇各部门、各村(社区)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摩电头盔佩戴形势,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镇街摩电头盔佩戴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大整治、大曝光”,完善摩电不戴头盔抄告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内部管理;组织全分局警力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重点开展摩电不戴头盔的查处、劝导行动,确保摩电头盔佩戴率达100%。
2.宣传办公室:负责将摩电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纳入创文工作任务指标,组织志愿者开展劝导工作,要求各村居将摩电戴头盔劝导工作纳入创文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通过宣传单张、双微平台、电视广告等形式,开展倡导骑乘摩电佩戴头盔的公益宣传工作;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骑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电视广播宣传,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台定期播放涉及摩电佩戴头盔等道路交通安全的电视节目。
3.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厂企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并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员积极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党员从自身做起,做好宣传教育,达到一名党员带动一群人的宣传效果,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阵地教育,最终做到知法守法(道路交通安全)率达100%。督促各党支部搭建交通治理党员志愿服务实践平台,组织党员、义工支援路面交通保障,在高峰时段配合交警部门疏解交通、维持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建立起一批交通治理党员先行“示范路”“示范岗”。
4.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摩电头盔佩戴率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分值;依法牵头组织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牵头统筹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督促,指导、监督加油站落实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拒绝供油”。
5.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意外伤害防范能力。检查、监督拥有或者使用校车的教育机构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校车及驾驶人的资格审查,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和开展“少年交警队”系列活动,通过强化学生安全出行的意识,由学生加强对家长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超载、逆行等交通陋习进行监督和劝导。同时,学校需组织家委会、志愿者和保安每日在上放课时对接送学生的家长存在骑乘摩电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确保摩电驾驶员头盔佩戴率达100%。
6.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督促厂企落实好门岗劝导摩电佩戴头盔工作,严禁骑乘摩电未佩戴头盔人员进出,落实企业员工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100%。
7.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道路,增设非机动车道;指导、督促维修企业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拒绝维修”;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管理,对于已投放车辆要配备安全头盔。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单位、园林绿化、环卫等单位内部管理,严禁骑乘摩电未佩戴头盔人员进出,督促落实从业人员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100%。
8.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负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摩电伤员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禁骑乘摩电未佩戴头盔人员进出,落实医院进出人员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100%。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违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相关非法生产、改装、销售活动,在全镇范围内清理违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规范行业管理,推行摩电“带盔销售”,并做好车辆购买者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督促外卖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员工骑乘摩电佩戴头盔等内部管理机制,确保配送人员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100%。
10.邮政管理分局:负责完善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禁快递配送人员骑乘摩电未佩戴头盔进出企业,落实快递配送人员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100%。
11.共青团:负责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2.总工会:负责通过工会组织辖区厂企业负责人、员工经常性开展交通法制安全教育宣讲,督促落实厂企员工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100%。
13.各村(社区):负责推进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将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把手工程”,整合各方力量资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履职到位、追责到人。以“两站两员”(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一灯一带”建设为重点,落实经费保障,建成达标率100%,辖区摩电驾驶员头盔佩戴率达100%。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全程开展主题报道。宣传办要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集中开展“头盔风暴”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发布整治通告、刊发新闻通稿、跟踪采访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组织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公安要联合电视台,持续推进“大整治、大曝光行动”,强化社会宣传氛围。
2.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宣传办和公安分局要以交通安全宣传“八进”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服务网点、行政服务中心、学校、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停车场、村(社区)活动中心、企业单位宣传橱窗、娱乐餐饮行业、农村劝导站等各种窗口,建立“头盔风暴”宣传阵地,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要选树1至2个摩电戴头盔优秀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效应。
3.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公安分局要根据辖区实际,设置不少于5个现场劝导教育点,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采取抄写交通法规或路面劝导体验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劝导。公安部门要运用“警务通”和“辅警通”电动自行车警告功能对电动自行车违法人进行警告处罚,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对再次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及时抄告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动员机关、团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
(二)强化综合治理
4.凝聚部门共治合力。镇文明办、应急管理局要将摩电头盔佩戴率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急管理局要统筹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推动落实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拒绝供油、拒绝维修”行动。镇道安办要收集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学生群体涉及摩电不佩戴头盔的情况,抄送至主体管理单位,由相关单位一律逐条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企业和学校,涉及学生的同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
5.促进机关示范带头。镇各有关单位、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头盔风暴”文明倡议活动,纳入作风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严禁不戴头盔骑乘摩电人员进出。要严格管理政府公用车辆,严禁使用违标、无牌无证摩电,严禁行政执法、治保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负面舆情。
6.发动社会共同参与。镇道安办要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联合摩电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本地商家及行业协会共同解决摩电头盔配备问题。推动行业、工业园区组织开展“线上学法送头盔”等活动,主动解决本行业、本园区摩电头盔配备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
(三)强化源头监管
7.清查生产销售源头。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车、违标电动自行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摩电流通渠道、电商平台、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全面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销售,督促落实带盔生产销售。
8.开展户籍化管理。镇道安办要组织公安、村(社区)、劝导站等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在12月底前摸清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驾驶人底数,排查头盔配备情况,建立源头管理台账,督促摩电驾乘人员落实佩戴头盔工作。
(四)强化主体责任
9.突出行业监管。镇道安办要以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驾驶人规范佩戴头盔;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驾驶人,一律纳入“黑名单”,实行全行业禁入。定期向企业抄告违法人员名单,通过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群体守法率达到100%。
10.突出校园监管。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号召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车、停车秩序。督促完善“警家校”护安护畅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门口摩电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摩电头盔佩戴情况通报,提高安全意识,养成骑乘摩电佩戴头盔的习惯。
11.突出企业监管。各成员单位要以交通安全宣传“八进”为抓手,以辖区内所有厂企,尤其以工业园区、厂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落实“三不进”机制,即骑乘摩电不戴头盔一律不得进厂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厂企,违规载人一律不得进厂企。
(五)强化执法治理
12.严格路面整治。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要加强分析研判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特点规律,科学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查处措施,以城郊接合部道路,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特别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电,要一律扣车并顶格处罚。要集中精干力量组织执法小分队,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铁骑”队伍优势,将定点查处与“铁骑”执法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
13.严格溯源倒查。镇应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将摩电亡人事故纳入深度调查工作,对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中未佩戴头盔或涉嫌非法改装的,一律倒查事故当事人所属单位、企业、村居、学校等部门的主体监管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
14.压实领导责任。镇道安办要会同镇重点工作督查组成立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将摩电头盔佩戴率完成情况纳入我镇“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摩电头盔佩戴率未完成工作目标,导致摩电亡人事故高发的牵头单位和村居,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部署。夏季攻坚行动以来,全镇摩电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稳步上升,但涉摩电未佩戴头盔的亡人事故仍然高发。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全镇实施“头盔风暴”专项行动是从量变到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的关键行动,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把“头盔风暴”作为“一把手工程”,迅速专题研究,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组织推进,落实工作措施。镇道安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督办落实”的功能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行业、村(社区)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实施“头盔风暴”的工作责任,细化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要以镇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确保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三)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细化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联同“头盔风暴”专项行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至镇道安办,并每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每月23日前报送月工作小结。报送方式:通过粤政易报至公安分局罗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