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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关于对港口镇十六届人大十次会议建议第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30 分享:

冯北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拆迁安置群乐社区涉及饮用水保护区的住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最新征拆相关文件要求及镇政府与社区的初步协调意见,群乐社区涉及饮用水保护区的住户的拆迁安置由群乐社区提供用地,由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征迁的具体工作。但群乐社区提出目前暂无可供征迁安置使用的用地,无法实施易地安置。为此我中心要求群乐社区对该区域住户开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迁安置的调研,调研中大部分住户不同意货币补偿的征迁安置方式。因此影响了上述区域的征拆安置工作的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社区联系,并与住户加强沟通,若社区可解决安置用地或住户统一接受货币补偿,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将第一时间开展具体的征拆安置工作!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6月 29日

  (联系人及电话: 宋国飞 884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