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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12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3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港口镇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港口镇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持续开展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紧紧围绕平安中山建设工作,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治安和校园安全规律特点,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推动各相关部门常态化日常监管,全力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着力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堵塞安全漏洞,坚决保障在校(园)师生的人身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落实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学生餐饮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加强反邪教教育宣传。加强校园及周边安治安管理,扎实推动校园“三防”建设,落实“三见警”要求,确保交通秩序良好,环境干净整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港口镇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涛(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靖龙(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易昊宏(副镇长)

  成  员:周国庆(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冼伟明(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杨扬(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李量(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廖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吴伟涛(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田秉川(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艾华(应急管理局),刘宪军(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陈丽华(妇联),黄跃明(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档案馆),张治斌(水务事务中心),梁志坤(港口社区),冯北华(民主社区),吴庭炎(群众社区),陈家声(群乐社区),吴永贵(胜隆社区),郭少燕(西街社区),梁锡明(石特社区),仇晓媚(新港社区),黄敬文(中南村),梁顺洪(下南村),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由周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监督各单位依法依职能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四、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各单位依法依职能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并着重明确如下职责与分工,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一)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

  1.统筹、协调、指导全镇“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2.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强化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督促、检查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常态机制。

  4.加强反邪教教育宣传。

  5.督促镇相关部门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

  1.负责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整体方案的制定、贯彻、落实。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统筹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3.配合做好整治校园及周边秩序,加大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4.指导学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巡防、联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效能,督促校园完善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校园安全保卫水平。

  5.监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环境设施设备使用。

  6.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7.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强化实验室危险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全周期信息化监管措施。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落实问责追责机制。

  8.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9.做好“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考评工作。

  (三)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1.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落实责任民警,法制副校长制度,定期到校(园)指导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一校一安保方案,一校一工作台账;对校园周边校外托管班和培训机构进行基础摸排和安全检查。

  2.健全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落实高峰勤务措施,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规范护学岗设置,加强学校内部人防力量建设,加强上放学重点时段校门周边重点巡防;推动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

  3.会同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建立涉校矛盾纷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动态排查、推动化解、提前处置的各项工作措施。

  4.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吸毒人员、上访重点人持续开展滚动摸排,逐一建档,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将经历投资失败、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和重大家庭变故等人员纳入管控视线,加强联系走访和疏导劝解。

  5.定期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完善、规范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定期对校车进行抽查检查;扎实推动校园“三防”建设,落实“三见警”要求,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6.对涉校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对涉校案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7.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针对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启动治安巡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从指挥调度、警力摆布、武器警械、网络监测、舆情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准备。

  8.制定重大涉校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重大涉校案事件应急处置、舆情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

  9.组织校园自聘保安员考证,严禁配置超龄保安员。

  10.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四)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

  1.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

  2.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卫生室(保健室)操作规范的监管。

  3.协同公安部门、村(社区)加大对校园周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控工作。

  4.落实校园周边200米内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1.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3.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活动,严惩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无学生餐饮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无“三无食品”。

  4.加强整治校园周边无照经营场所,落实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5.加强对校园周边流通环节学生用品及儿童玩具等商品质量的管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整治经营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

  7.落实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六)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协助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摊点。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强化校园周边工厂、企业、作坊等场所的涉及环保的检查监管。

  (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档案馆)

  1.协助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游戏机室、音像书刊摊点的整治。落实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深入清查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结合开学季前后组织专项督查,集中清理夹杂“黄暴毒”、宣传邪教迷信等有害内容的少儿出版物,深入追查制售源头。

  2.配合综合治理办公室加强反邪教教育宣传。

  (八)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水务事务中心、妇联等部门

  1.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加强对校园周边建筑工程建设的检查。要统筹校车行驶线路的审核,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2.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加油站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在校内进行预防灾害事故的演练和消防演习。

  3.水务事务中心要加强对河涌、堤坝等危险水域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警示标牌设置要求。

  4.妇联要加大家庭教育中的安全教育工作比重,督促家长落实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责任,提醒家长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监护责任。

  (九)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1.建立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保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校一方案)。

  2.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

  3.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要求安全防卫器械器材配备到位,做到每个在岗人员一套装备。

  4.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范食源性疾病发生。

  5.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建设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校园门口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

  6.要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发生火灾。

  7.建设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

  8.落实门卫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9.每月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矛盾纷排查化解。

  10.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1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12.对在校(园)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园)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13.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辅导。

  14.配合教育部门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强化实验室危险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全周期信息化监管措施。

  15.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十)各村(社区)

  协助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要清醒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工作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加强协作,长效管理。镇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以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基础,以政府各职能部门日常安全监管为保障,着眼安全,服务学校,长效管理,久久为功,不断探索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努力构筑立体化安全防范体系。要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坚决阻止疫情输入校园,坚决防止校内疫情传播,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教体文旅局要牵头公安、卫健等部门深入学校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学校认真整改;教体文旅局、学校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挂账整改,立行立改,消除隐患。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将“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部门工作中遇情况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报告。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到综治办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