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港口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省委安委会《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安委会《中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成立港口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昭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志宇(党委委员、副镇长)、苏锐贤(副镇长)
成员单位: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教体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跟进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应形成合力,按照职能分工全力开展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对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负责依法实施气瓶充许可;燃气场站内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器具产品生产及销售监管。
3.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工贸企业用气安全管理。
4.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餐饮行业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5.教体文旅局负责学校及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6.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负责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药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7.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对涉及燃气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暴力抗法等阻碍执法且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盗窃、损毁燃气设施,违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燃气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燃气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8.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防范第三方违法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安全隐患。
9.镇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与消防大队负责出租屋用气安全开展网格日常巡查、将巡查基础数据采集、分类,将巡查问题流转交办到相关职能部门。
10.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发动工作。
11.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用气检查,配合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26日前)。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要求。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职责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全镇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重点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职责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至2022年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层层压实责任。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经科、教体、卫健、综合执法、消防、网格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镇安委办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预防工作。
(四)加强宣传,广泛引导。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村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做好开展检查的统计工作,分别于2022年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日之前通过联系人粤政易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中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中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联系人:梁浩强,联系电话:88405655),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镇数据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