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建立中山市港口镇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镇街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效实施生态立镇战略目标,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紧扣“一城六港N特色”发展战略和“一芯两翼、东进西优、南城北绿、全域提升”的空间发展格局,着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港口,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域范畴
在全镇实施的“ 林长制”,是指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第一林长”、“林长”、“副林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村(社区)“林长”,推动镇党委、政府以及各村(社区)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目标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 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21年底,出台《港口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港口镇村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等文件。
2022年,构建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面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林长组织体系,建成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的现代林业治理体系,构建高质量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体系,实现符合“美丽中山、投资热土”的高品质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目标。
到203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效果更加显著,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充分落实,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持续增进,建成山青林茂景美、生态功能完善、全民护绿享绿的高质量美丽港口。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镇林长、副林长”和“村林长、副林长”;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林长、镇长担任林长,镇分管领导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开展林长制各项工作。各村(社区)级林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本村(社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镇村(社区)两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市财政局港口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事务中心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村(社区)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镇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本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社区)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村(社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镇林长报告。
村(社区)林长对镇林长负责,镇林长对村(社区)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镇“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落实镇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镇林长制的组织实施, 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村(社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镇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提升森林小镇建设,推进全域生态修复
1.深入推进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环境,改善城镇周边森林景观,营造宜居、宜游的生态环境,镇绿地体系不断完善,湿地公园、滨水绿道、村庄绿化美化等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森林生态环境,全面实现森林小镇的建设目标。
2.大力实施自然资源要素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森林提质增效,坚持人工造林、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强生态公益林更新抚育,着力培育大径材森林资源。针对水土流失严重的生态脆弱区,科学实施整治复绿。加强水环境治理,结合实施万里碧道、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提升水资源质量,注重营造水系岸线绿化景观,逐步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探索实施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重塑优化岭南水乡风景风貌。
(二)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切实推进城镇绿化
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生态文化村、森林村庄建设;二是及时对受灾地方进行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树活动,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三)加强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加大对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严格木材运输管理,依法查处 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黑市交易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移植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
(四)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全力构筑森林防火安全线。
2.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预警能力。加大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林木疫情疫病的监测预防。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疫区,加大疫木除治力度,防止疫情疫病蔓延。
(五)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镇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惫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
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镇村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典型带动和案件曝光正反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