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127号)要求,我镇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能及工作分工,制定了《港口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见附件1)。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按照《分工方案》要求,明确分工、形成台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要点落实到位。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港口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要求 | 一级要点 | 二级要点 | 责任单位 |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 (一)深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1.规范行政法规使用,统一参考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确保使用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最新版本。 | 司法所 |
2.优化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通过“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集中公开我镇街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构、索引号、主题分类、成文及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和搜索功能准确性。司法所要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新”的监督指导工作,并统筹做好全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司法所 | ||
(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3.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切实将主动公开目录列明的公开事项公开到位。 | 党政综合办、各有关单位 | |
4.各部门(单位)要继续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和落实,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至基层农村末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结合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 党政综合办、公共服务办、档案馆、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5.要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居)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居)委会供村民查询。镇财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 | 财政分局、各村(社区) | ||
(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 | 6.规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实现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实效。 7.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用好平台监督管理功能,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注意收集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发现的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 党政综合办 | |
(四)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8.要提高认识,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切实提高年报内容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 党政综合办 | |
二、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9.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相关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10.积极发挥广东数字政府“粤系列”平台优势,提供防疫大数据支撑。 11.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 12.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卫生健康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办、党政综合办 |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13.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纾困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14.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经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人社分局 | |
(三)围绕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落地落实加强信息公开。 | 15.持续加强经济政策、人才公寓等重要文件实施发布解读,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16.聚焦中国共产党中山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2022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国共产党港口镇第十六次代表大会、2022年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中心工作,加大对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研发创新、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数字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成效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17.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在扩大假期旅游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家电消费、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培育新业态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引导指引作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 经科局、党建办、宣传办 | |
(四)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 | 18.加强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及时传达“促进就业九条”、减负稳岗等就业支持政策,做好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加强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加大面对基层执行机关的政策培训工作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动态公开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 人社分局 | |
19.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双减”、课后托管服务、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高等教育、特殊教育、老年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 20.持续提升信息透明度,对医疗卫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公开。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 | 教体文旅局、卫生健康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人社分局、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四)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 | 21.加强健康中山信息公开,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要求,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水平。 | 卫生健康分局 | |
(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22.严格执行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已出台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能力。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党政办、教体文旅局、卫生健康局、供电公司、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 |
三、推动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一)围绕“1+1+9”工作部署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 | 23.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材料质量,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办事指引及注意事项等,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负责政策解读的部门要针对社会公众对政策可能存在的关注点、疑虑点,重点解读文件中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提高解读针对性。 24.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方式,加强政策线上线下传播。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25.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26.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政策全周期管理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187号),积极开展政策实施后的跟踪评估和解读。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方面的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存在的误解误读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 年度内有政策性文件出台的部门(党建办、经科局、人社分局);党政综合办、宣传办 |
(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27.加快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整合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粤系列”平台、粤企政策通、各级实体服务大厅、基层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政策资源,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统一政策问答库,建设集智能化政策问答、政策服务热线咨询答复、线下政策窗口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政策公开实效。 28.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29.依托政府网站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集成政策问答库,完善智能化机器人政策问答功能。将人工咨询与智能化咨询结合起来,探索提供实时在线咨询服务,推动简易咨询事项当天答复。 | 公共服务办、教体文旅局、卫生健康分局、人社分局、税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30.认真做好省长留言(包括集约化平台转办的政务咨询类留言)、人民网网民给市长留言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留言答复。定期进行留言办理梳理分析,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可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加强回应。 | 党政综合办、宣传办 | |
31.切实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 32.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33.持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 34.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坚持全镇一盘棋,加强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需要全镇范围内统一推广的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由党政综合办协调在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 | 党政综合办、宣传办 |
(二)加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建设。 | 35.镇政府网站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强化信息梳理分类,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对接。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要实现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情况。 | 党政综合办、公共服务办 | |
(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 | 36.在公开工作中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37.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38.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党政综合办、宣传办 | |
(四)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 39.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 | 党政综合办、宣传办、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 |
五、坚持全镇一盘棋,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40.适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调度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党政综合办 | |
41.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42.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探索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来市政府办公室跟班交流学习培训机制。 4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各部门(单位)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独特创新性做法和好的经验可积极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报送,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整理后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物投稿。 44.建立我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并于8月11日前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45.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党政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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